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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讓大眾取用政府資助的研究成果 美國與臺灣新近的發展 503 期

Author 作者 莊庭瑞/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本篇文章與研究資料管理推進室共同刊載*

美國白宮「科學與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在去(2022)年8月,由當時的主任尼爾森(Adlondra Nelson)簽署並發布了一份備忘錄〈確保聯邦資助的研究可被自由、立即、且公平取用〉(Ensuring Free, Immediate, and Equitable Access to Federally Funded Research)。此份文件也被稱為「尼爾森備忘錄」,要求受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究論文與相關的研究資料應在出版當下,讓公眾自由且免費取用。尼爾森備忘錄要求聯邦各機構最遲需在2025年底前實現論文與資料的「自由與公眾釋出」(free and public release)。美國OSTP設定今(2023)年為「開放科學年」(Year of Open Science),聯邦政府各部門發展開放科學策略,並要求各機構在8月底前更新他們的「公眾取用方案」(Public Access Plan),以回應去年8月的備忘錄。今年7月,美國的「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也在網站公布了〈NSF公眾取用方案2.0〉。
 
本文將概述美國的公眾取用方案細節,以及臺灣新近的發展。對於政府資助的科研產出,在知識普及和公眾近用層面的政策發展以及實施方法,美國或可為臺灣借鏡。NSF的方案首先肯認研究論文與資料的開放和公平傳播,與促進科學進步密切相關。但也需要考慮實施公眾取用的同時,對資源短缺的研究機構將造成的公平性議題。

 

NSF公眾取用方案2.0

〈NSF公眾取用方案2.0〉特別表示,必須正視過度仰賴以「論文處理費」(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方式達成論文開放取用時連帶的公平性議題。欠缺經費的研究人員有可能無力負擔高昂的論文出版費用,而且這也關聯到學術出版界的商業生態。NSF認為在資料基礎設施與訓練方面需要持續投資,讓開放取用的好處能夠嘉惠公眾,尤其是本地和弱勢群體。而開放科學的機制設計也涉及研究文化與誘因的轉移,所以計畫補助單位無論在實務或是策略上,都應提供研究人員明確與同等的支持。
 
在科學資料的公眾取用方面,NSF過去已長期投資在各學科領域的「資料儲存庫」(data repository),並跨站索引各儲存庫裡的資料集的後設資料,整體呈現於「國家科學基金會公眾取用儲存庫」(NSF-PAR)入口網站。以聯盟方式經營資料儲存庫,讓資料集靠近NSF所屬領域的研究社群並由它管理是其中一項優點,但這也表示NSF要能持續資助各學科領域的研究資料儲存庫,並有領域專家參與管理。
 
去年5月美國白宮「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發布一份指引文件〈受聯邦資助研究的資料儲存庫的理想特徵〉(Desirable Characteristics of Data Repositories for Federally Funded Research),NSF也參與了這項指引的發展。在指引文件中提到,資料儲存庫的理想特徵包括:自由與容易取用、清楚的使用指引、風險管理、保存政策、組織永續性、持續識別碼、後設資料、在資料蒐集和品質上的確保、資料的普遍再次使用、共通格式,以及溯源資訊等。這些理想特徵有助於研究人員選取適合的資料儲存庫,也可做為資料儲存庫的自我評估指標。
 
〈NSF公眾取用方案2.0〉強調「資料管理方案」(data managment plan, DMP)的重要性。目前NSF已要求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不超過兩頁的DMP,詳述計畫執行期間將蒐集產出的資料、樣本、軟體、教案與其他材料,以及這些資料將採用的(後設)資料標準,和在資料取用與分享的規畫。為了強調應同時考慮資料的長期保存與公眾取用,例如在資料儲存庫的選用等面向,NSF把這份必備的申請文件重新命名為「資料管理與共享方案」(Data Managment and Sharing Plan, DMSP)。
 
NSF同時也認為,提供研究資料供公眾取用,將現有資料清理、文件整理,或是軟體與資料庫開發等工作需要進行。因此這些資料發布的成本和論文出版費用一樣,可同時提列於計畫書中申請經費補助。
 

臺灣國科會對研究資料管理的支持與要求

在臺灣,去年11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簡稱國科會)發布了有關永續發展整合研究的計畫書徵求說明文件,為促進研究計畫的科學資料產製品管、資料 保存及研究成果資料分享,鼓勵研究計畫申請書中納入DMP。通過DMP審核的計畫,將獲經費支持研究資料管理(整合型計畫以核定額度總數的十分之一為限),此說明文件的立意與作法與美國NSF雷同。
 
此外,國科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自然處)今年8月也召開會議,針對所補助的核心設施建置的資料庫,訂立〈資料庫計畫資料管理規範〉,要求核心設施計畫於提交計畫書的同時也提出DMP,並定期更新。此管理規範並將研究資料分為開放資料及非開放資料兩類,由各計畫依資料屬性分類,且需於資料管理方案中說明。無法立即開放的資料,應註明原因並訂定開放方式與時程。至於開放資料的定義,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的定義一致,概指「以開放格式提供,採無償且不限制使用目的、地區及期間,並不可撤回之方式授權利用」之資料。國科會自然處這項管理規範,對於公眾取用政府資助研究所產出的資料集,將有示範性的作用。
 
然而,相較於美國,臺灣政府目前尚未有類似尼爾森備忘錄的高階政策指示與全面實施時程。國科會的措施已踏出第一步,但「開放科學」在臺灣的前景,仍多有可期待之處。

 
延伸閱讀
1. 何明諠、莊庭瑞。(2022)。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發表被要求立即開放取用,公共取用推廣歷史性的勝利。科技報導,492,9-12。 https://www.scimonth.com.tw/archives/6175
2.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2023). NSF Public Access Plan 2.0: Ensuring Open, Immediate and Equitable Access to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Research. https://www.nsf.gov/pubs/2023/nsf23104/nsf23104.pdf
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2023)。〈資料庫計畫資料管理規範〉。https://www.nstc.gov.tw/nstc/attachments/3537c098-726f-4236-ae2e-5eb4db2a41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