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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披上科學外衣? 釀成多起冤案的咬痕比對 647 期

Author 作者 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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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痕比對是指由專家鑑定嫌疑人的齒模與被害人的咬痕是否相同,以此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卻導致多人遭受冤獄。
•咬痕比對欠缺標準程序,也沒有科學證據顯示每個人的齒列特徵具獨特性,傷痕更可能因腫脹、癒合而變形。
•在無辜計畫的努力下,許多冤案藉由DNA鑑定技術得以平反。司法上的科學證據都應力求嚴謹,避免冤案發生。

 
當駭人聽聞的命案發生,真兇卻不明時,人們往往期待能用最科學的技術讓犯罪者浮現,令真相大白。然而在現實世界中,除了具有前所未有鑑別力的DNA鑑定〔註〕之外,目前幾乎沒有其他的比對技術能在鑑定後,毫無疑問地宣稱「有99%的機率,真兇就是他」。美國紐約的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或稱昭雪專案)自1992年成立,以DNA鑑定作為冤案救援主要工具,全美各地至今已有超過375人透過DNA鑑定而獲得平反。他們的案件也促使全世界開始認識到那些造成冤案、誤人一生的錯誤科學⸺本文主題「咬痕比對」(bite mark comparison)正是其一。
 

〔註〕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DNA鑑定,也可能會有不同的準確度。相對於混合樣本來源或者僅比對Y染色體的Y-STR(短片段重複序列)DNA鑑定,單一樣本來源的體染色體比對方法應為目前準確度最高的DNA鑑定方法。


 

(Flickr)
 

「99%是你的咬痕。」

讓我們先從霍華德(Keith Howard)的案件開始。
 
1982年,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紐波特紐斯(Newport News),有一名男子闖入民宅,先以鐵橇毆打男性被害人致死,再性侵女性被害人,並於性侵過程中咬了女性被害人的腿部。女性被害人在倖存後報警,警方即在咬痕處採集檢體、拍照存證。被害人表示她並未看清楚兇手長相,但知道是白人男性,並穿著繡有三個V型圖樣的水手服。正好,這段時間航空母艦卡爾文森號(USS Carl Vinson CVN-70)在附近停泊,於是船艦上3000名水手旋即成為偵查對象⸺包括當時也在船上服役的霍華德。檢調單位找來的牙醫專家透過手電筒輔助檢視霍華德的牙齒後,接著要求製作霍華德的齒模,要和被害人腿上的咬痕相互比對。
 
咬痕比對是如何進行呢?
 
專家會先判斷被害人身上的傷痕是否為人類牙齒留下的痕跡,如果確實為人類咬痕,再進一步判斷為上排或下排牙齒所留下的咬痕。接著,當出現嫌疑人後,專家就會製作嫌疑人的齒模,觀察齒模與咬痕之間有無相似或相異之處。
 
經過專家比對後,有名牙醫師表示霍華德的牙齒「非常、非常、非常有可能是留下咬痕的牙齒」;另一位專家也表示咬痕是霍華德留下的:「如果你想問我有多少可能性,我會說是99%以上。」基於這兩位專家的意見,霍華德遭到檢方起訴,並在1986年被法院認定有罪,遭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在獄中的霍華德寫信到無辜計畫申冤,無辜計畫輾轉取得本案犯罪現場的檢體為霍華德聲請DNA鑑定。在霍華德已經失去自由30多年之後,DNA鑑定結果顯示,被害人身上採集到的檢體來自另一名同時期也在卡爾文森號上服役的水手克勞蒂Jerry Crotty)⸺換句話說,DNA證據顯示,克勞蒂才是真正犯下罪行的行為人。
 
2016年,霍華德走出維吉尼亞的監獄,他已經失去自由33年。當時的專家們認定「99%是他」的咬痕鑑定,現今卻可以被證實為「99%有誤」。不僅如此,霍華德並非唯一因咬痕證據被定罪、卻在多年後獲得平反的無辜被告⸺說來可能令人吃驚,但霍華德已是當時美國的第25位咬痕冤案平反者。
 

比對錯誤的原因

牙醫專家提出的咬痕比對,究竟哪裡出了問題?一言以蔽之,咬痕比對就是拿被害人身上的咬痕和嫌疑人的齒模兩相比較。早在1970年代,美國就開始利用咬痕比對來追查真兇。1974年加州一起婦人遭謀殺案件,在被害人鼻子上有個橢圓形的撕裂傷,檢察官為嫌疑人馬克思(Walter Marx)製作齒模,經牙醫專家比對認定被害人鼻子上的傷痕與馬克思的齒模相符,馬克思也遭判有罪,此後咬痕比對正式進入美國法庭成為證據。
 
乍看之下,這種方法似無不妥之處。然而,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NAS)於2009年所出版的報告《強化美國司法科學:邁向前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以下稱NAS報告),咬痕比對至少有下列三點疑慮:
 
1.沒有科學證據顯示每個人的齒列特徵各不相同、具獨特性。
2.科學上也沒有證據顯示,當齒印移轉到人體皮膚上時還會繼續維持獨特性。畢竟人體皮膚具有彈性,也會隨時間變化,傷口也可能腫脹與癒合而有所變形、扭曲。
3.比對的標準程序並未建立,欠缺標準。究竟應該找出哪些類型特徵?需要多高品質的傷痕、多少顆「牙齒印痕」,才足以進行比對?〔註〕
 

〔註〕
1.2006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召集司法科學界、法學界成員和來自多種背景的科學家,共同組成一個名為「找出司法科學界的需求」(Identifying the Needs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Community)的委員會,以執行國會要求。委員們邀請相關專家提供證詞,並審查相關的出版品、研究和報告,於2009年做成最後報告,稱為「NAS報告」或「2009年NAS報告」。
2.美國法醫牙醫學會(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Odontology)有嘗試建立咬痕比對判讀標準,但仍沒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的統一比對標準。

 

(Flickr)
 

此外,實際的咬痕比對過程時常透過肉眼判斷,而這種主觀成分較高的比對方式,除了高度仰賴專家的個人經驗外,也容易陷入各種個人的主觀認知錯誤之中,而造成誤判。NAS報告直指,咬痕比對不能作為「個化」特定人的證據,且這當中的科學基礎不足,有待更多研究加以支持。在2016年,美國德州已明確排除咬痕鑑定進入法庭,認為咬痕鑑定的科學性並不足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與否的證據。
 
臺灣的咬痕比對冤案
美國法庭如此看待咬痕證據,也為身在遙遠太平洋另一端的我們帶來幫助。
 
2000年7月21日凌晨4點,一名女子被發現陳屍於臺北市內湖某公園,頭部遭重擊,下半身赤裸,法醫留意到女子左胸處有一處橢圓形的顯著咬痕,咬痕上留下15處印痕。警方懷疑是女子的前後任男友所為,因此製作了兩人的齒模並交由法醫進行咬痕比對,結果認為,該咬痕99.99%為男友呂介閔所留下〔註〕。雖然兩人交往有親密關係,留下咬痕不足為奇,但法醫發現該咬痕呈現「紅、紫色」、「破皮」,研判行為人以超過十公斤的咬力咬傷被害人,力道大,並非一般親密關係下會出現的傷勢,而呂介閔未通過調查局的測謊,檢方予以起訴。
 

〔註〕轉引自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再字第1號刑事判決。

 
2009年,法院認定呂介閔殺害該女子,透過大力咬傷被害人方式,讓人誤以為被害人遭性侵、故布疑陣,殺人罪成立,並處13年有期徒刑。20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呂介閔有罪確定,入獄服刑。一再堅持清白的呂介閔無奈入獄,當時的他還不知道,同時期正在美國蓬勃發展的冤案救援運動將成為他平反的關鍵之一。
 
2014年,人在獄中的呂介閔留意到一起透過DNA鑑定排除涉案的報導。他回想自己的案子也有DNA鑑定,決定向檢察系統申冤。原來,當年鑑識人員在女子左胸上採集檢體,經鑑定為「Y染色體DNA」,然而卻受限於當年的生物技術,並未研判型別而無從比對。後來檢察官再啟調查,製作呂介閔的唾液棉棒,並以最新的Y-STR鑑定方法進行比對,結果報告顯示,「本案前次鑑定編號14左乳房棉棒檢出另一種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呂介閔DNA型別不同,可排除來自呂介閔。」
 
2015年法院以新的DNA鑑定結果裁定開始再審,並於2015年12月判決呂介閔無罪,法院援引前文提到的2009年NAS報告,推翻咬痕比對的鑑定結果。2015年5月,呂介閔在失去自由的四年後,走出監獄。
 
美國冤案救援行動與成果,得以成為協助呂介閔平安返家的一股助力。同樣地,有些人們乍看之下相當「科學」的科學證據,其實也並不真的如你我所想像的那樣神奇、厲害,咬痕比對只是其中一例。美國無辜計畫策略性訴訟部門主任法布里肯(Chris Fabricant)於去(2022)年出版的《垃圾科學與美國刑事司法系統》(Junk Science and the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就詳盡說明咬痕比對如何披上科學外衣,又如何在釀成多起冤案之後被排除使用,繁體中文版將於年底出版,推薦給有興趣的讀者。

 

(Flickr)

 
科學力求嚴謹,司法科學同樣也應力求嚴謹,而真正嚴謹的作法,或許不是要繼續強化對科學的確信,反而是要降低信心⸺正因為不夠信任,所以更要加以嚴格審視、謹慎推論。畢竟面對一旦發生就無法重來的冤錯案,沒有最嚴謹,惟有更嚴謹。
 
延伸閱讀
1.無辜計畫,https://innocenceproject.org/
2.布蘭登.葛雷特(Brandon Garrett),2023年。解剖犯罪實驗室:揭露鑑識科學的缺陷與危機。麥田,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