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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誤解核能與輻射,則傷害健康與環境 479 期

Author 作者 林基興/中央大學通識助理教授。

為何核電廠常被報導有事故發生?因媒體喜歡「小事化大」。舉例來說,首先今年4月,日本宣布兩年後要將福島核電廠廢水排放入海,媒體掀起輿論一片嘩然。其實,自然界有多種放射性元素,水即含極微量氚(Tritium, 3H),並非日廠獨創怪物;放射性氚濃度每公升只有1500貝克(Bq),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含氚的管制標準每公升1萬貝克、國際原子能總署每公升6萬貝克,受到美國政府公開支持。又如,體重70公斤的人,體內約有4300貝克的鉀-40(40K),其半衰期12.5億年,釋出β粒子的能量是氚的70倍,而氚的半衰期只是12.3年。

其次,今年6月,中國與法國合資的台山核電廠核燃料棒的包裝破損,稀有氣體濃度稍增。因該廠用到美國的關鍵技術,須提報美國,美方聲明無立即危險性,在核安分類屬於「0級事故」。國際原子能總署、中國、香港、臺灣等地,都沒有監測到背景輻射值上升。但消息傳出,媒體即捕風捉影地渲染,例如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說「迫在眉睫的放射性威脅」。

臺灣政策預定要在2025年開始「非核家園」,但其背後的理由根據皆有許多錯誤。

反核四的許多理由多出於誤解

今年3月20日,核四前廠長王伯輝在《風傳媒》為文〈蔡總統,別再提「核四拚裝車」的不實說法〉,提及核四經過嚴格安檢,成員包括世界核電廠協會(WANO)、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NRC)、歐盟執委會核安管制組織(EC/ENSREG)。負責安檢的總顧問蔡維綱,曾任美國芝加哥最大電力公司的核能副總與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核能法規委員會主席,曾經致信王伯輝,表示核四廠一號機的測試是他的核能生涯30年中,最嚴謹且許多測試結果高於廠家標準的電廠,核四系統符合所有設計要求,可以保證在正常或異常情況下為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全面保護。

至於反核者質疑的地質問題,美國貝泰公司(Bechtel Corporation)曾調查核四廠址附近斷層,確認附近最年輕斷層為枋腳斷層,最後活動年代超過3萬7千年;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中央地質調查所、國科會等研究均顯示,核四廠地質適合。其次,大海嘯多半源自與海岸線平行板塊大斷層錯動(例如福島),而我國東部琉球海溝與東海岸並非平行,因此我國不可能發生如福島那種規模的海嘯。

美、英、法、日等先進國家一直支持核能發電的應用,但為何許多反核人士只舉(幾年前)要廢核的德國為案例呢?而日本核災後,經過檢討並未停核仍持續啟用核電。全球只剩德國可學廢核,但德國增加燃煤而多排碳,又從法國進口核電,在環保議題上實為「兩面人」。

此外,核電延役的例子甚多,美國則絕大多數(94機組)已准延20年而用60年,最近有兩機組准用80年。相對地,我國則棄之如敝屣。

反核的開山祖師東海大學生物教授林俊義,在20年前提出的口號「反核就是反獨裁」。再後來,該黨取得政權,無獨裁可反,反核人士只得轉而誇張核能風險。

福島與車諾比,遭誇大的核能風險

核能的和平用途已70年,美式核電廠的輻射至今沒導致一人死亡。諾貝爾獎得主與美國能源部前部長朱棣文指出「核電廠是可控制的」。美國核子海軍之父李高弗(Hyman Rickover)在三哩島核電廠事故後,也到國會作證說明「為何核子海軍從無事故」指出,只要照規矩作業就不會出事。

有許多反核討論強調核能風險,均以日本311與車諾比事故為例。但其實,日本311地震受創最嚴重的部分並非福島,而是火力電廠燃料槽爆炸事故:氣仙沼市的大火才是整個東日本大震災最嚴重的發電廠事故。在此事故中,裝滿液化石油氣的儲油槽遭到破壞,隨著海嘯衝擊延燒進市區並使其陷入火海而滅市。在世界銀行(World Bank)所預估的日本災後復興成本中,超過大半都來自於氣仙沼市。喜歡辯稱臺灣在地震帶而不能用核電者,須知天然氣設施的耐災害標準遠低於核電廠設施,若真有撼動核電廠的超大災害,則我國非核家園規劃「50%天然氣」,將可能使臺灣燒成火海。

此外,福島事故部分來自反應處置不當,福島在反應爐缺水冷卻時,若不須經層層請示與顧慮留存反應爐而儘快打入海水,事故的嚴重程度可以降低很多。後來,臺灣發展全球稱讚的「斷然處置」(包括自動灌海水設施),在緊急意外時,授權第一線主管即刻處置。龐大311天災造成2萬人死亡和失蹤、多處大火,福島電廠(40年)承受著超過其設計基準的衝擊,卻沒有造成任何人因輻射而亡。而在同一週,有30位煤礦工人死亡 ;隔年1月,日本北部大雪,因鏟雪事故死亡50人,以數字來說嚴重程度更有甚之,但社會毫無查覺。

車諾比事故主因是蘇聯設計錯誤,使用了石墨作為緩和劑。石墨一旦在高溫下點燃,不易撲滅,且事故發生後將釋放大量火焰與煙霧,夾帶放射性物質擴散飛揚。車諾比反應爐危險,一部分也由於蘇聯要藉以維護「武器級」鈽(Plutonium, Pu)燃料濃度的生產效率,燃料在反應爐中不可超過30天,為了能不停機即抽換燃料,車諾比就無美式圍阻體的安全保護。

車諾比核災發生過後幾個月的空拍照片,圖中央為車諾比核反應爐。

(IAEA Imagebank, CC BY-SA 2.0, Wikimedia Commons)

其次,搶救車諾比的消防隊員遭受高熱與化學燙傷;同時承受很高的輻射劑量,主要來自附著在他們身上放射性物質,最嚴重效應來自皮膚上的β射線,如果他們穿了防護衣就可防範。事實上,當初若他們注意到,並移除身體曝露部位皮膚黏附的放射性物質,傷害大可減低。輻射造成的危害並不比其他物質嚴重,嚴重的是人們對其了解不足,未作出適當處置。

此外,全球最古老的核能反應爐,為位在非洲加彭(Gabon)的歐克陸(Oklo)天然核反應堆。20億年前,反應熱蒸發了水,缺少水作為中子緩和劑後,反應自然停止;接著累積自然水,又繼續核反應;週而復始,直到用完適宜濃度的燃料;當時鈾-235(235U)濃度3.5%就如今天反應爐用的。此天然核反應後的核廢料,20億年來擴散只幾十公尺,西非熱帶雨林核廢料並沒有「到處亂跑」。

輻射有其風險,但應理解劑量概念

輻射有其風險,但看劑量。世界安全規範是每年1毫西弗(mSv)。印度喀拉拉邦(Kerala)的岩石含高放射性物質釷,天然背景輻射5∼15毫西弗,但該地居民的癌症發生率,並不比其他低劑量地區的高;另外,伊朗拉姆薩(Ramsar)地區的民眾,每年受到背景輻射劑量甚至高達260毫西弗,細胞遺傳學研究顯示,這些人與正常背景輻射民眾無顯著差異。1977年諾貝爾生醫獎得主雅蘿(Rosalyn Yalow)表示,民眾需要了解「無害、可忽略的放射性」觀念。

我們做的每件事均包含風險,若遇到核電就說「不要跟我講機率,一旦降臨都是百分之百的災難」,看似理直氣壯,實則理盲情濫得「機率再小也不能接受」?若當真這般重視風險,則在家也不安全常有事故致死,外出也無保障,實際上在家與外出致死的機率,均遠大於核電事故的機率。在高速公路上,駕駛一個不小心可能導致嚴重傷亡,例如該稍轉彎而沒轉的話,就是大災難。但是高速路上滿是車與人;我國交通事故每年幾十萬件、死亡幾千人,但有人抗議與禁車嗎?國人反對核電,第一個原因就是「無法保證『絕對』安全」。

但是,每天一開始,早餐絕對安全嗎?瓦斯爐等廚房設施絕對安全嗎?交通工具絕對安全嗎?路邊懸掛的廣告招牌絕對安全嗎?空汙絕對安全嗎?我們要求安全,但知仍有導致禍害的不確定性,因此,更適當的要求應為「夠安全」。國際標準化組織對「安全」的解釋為「免於無可接受的危害風險」,以「降低相對風險」取代「追求絕對安全」。

在核電風險方面,經由「生命預期損失」(各風險減少壽命),或內部與外部成本分析,比較各式發電,科學家已知核電風險遠小於火力發電或太陽能,福祉則更大。

反核者撩撥民眾神經的範例是2014年,政大金融系C教授為文「神仙打鼓也會錯,別遺害百年」,說動用核四的話,省電費但代價國家癱瘓滅絕。其實,他的神仙不解核電,全球使用美式核電已70年,其輻射沒殺死一人,曾犯錯而致事故的美日,並沒因核電而滅絕。

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柯恩(Bernard Cohen)指出,對於核能,依專業能力「電視記者、大報的科學記者、所有科學家、能源科
學家、核能科學家」支持度逐漸變大,因為越是具有專業知識,越有能力做出合於專業的判斷。

對於核廢料的迷思

核廢料可分為高階核廢料如用過核燃料、低階核廢料如操作過程受污染的濾器與手套等。高階核廢料有96%可重新製成燃料用來發電,其餘可用加速器改變成無輻射的核種。從降低廢棄物總活度或資源利用效率來看,廢棄物再處理而善用是上策,就如法國與日本所為。若堅持當廢棄物掩埋,則做成玻璃固態,存放在不銹鋼容器中,往外依序為安定劑層、鈦合金保護層、防腐蝕層、結構套層、回填層(遇濕會膨脹)、岩層,放在地下300公尺岩層中,即無輻射外洩疑慮。2002年,世界第一座高放射性廢料處置場在芬蘭奧爾基洛托(Olkiluoto)誕生,當地居民與芬蘭國會以超過2/3壓倒性多數同意興建。

低階核廢料的一成來自核醫藥與理工研究等,因此不論我國是否使用核電均會產生,也就需儲存場。蘭嶼放置低階核廢料,全島設有超過50個偵測站,定期採取水土岸沙、農畜海產試樣,一直以來,劑量率均在環境背景變動範圍內。台電員工宿舍離貯物僅15公尺,每年體檢均無任何人遭輻射傷害。宣稱「核廢料輻射外洩造成近年蘭嶼癌症為居民死因之首」的證據何在?反核人士將蘭嶼核廢料描述成「大量輻射、如同癌症與愛滋病般危險」,難怪民眾嚇得半死,因此任何地區的民眾均可拿此擋箭牌拒絕核廢料,所以政府找不到接納地。反核者說不能用核電,因找不到存放核廢料處,實情是只要政府一說要放在哪裡,反核者馬上就號召民眾前往抗爭;在地質條件上,臺灣有適合處,但反核者只知阻撓。

2006年,立法院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其內容是當時立委一再加碼促成的,例如,添加公投門檻之第11條「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巨額補償的第12條「⋯⋯回饋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億元」。

此外,在尋找核廢料儲存場的時候,就受到地方政府反對。在經濟部依據選址條例,於2012年7月3日核定並公告臺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2處,然後請兩縣政府辦理公投,惟兩地縣政府均函復表示歉難同意。

2017年,因蘭嶼抗議,其儲存場存放的核廢料要遷出,放哪裡呢?當時被選中的4縣市首長皆採強烈反對的態度,例如澎湖縣強調「我們不容許這種民眾會有疑慮、會汙染地方的核廢料來。奉勸台電不用再想澎湖了,我們是不可能的,連談都不用談。」基隆市表示「整個城市都在翻轉進步,怎麼能被拿來儲存核廢料。」金門縣說「沒有天良,是看不起金門島和住民嗎?」

簡單隔離即無傷的低階核廢料,卻弄得全國一片叫囂。

院士自曝其短

2014年4月27日,媒體出現〈中研院院士對核四問題的看法與建議〉連署書,但其內容相當誤導,例如,院士擔心核四附近人多,又怕污染翡翠水庫。可知在美國,紐約州印第安點(Indian Point)核電廠,距大紐約1000萬人口不到50公里, 其冷卻水來自哈德遜河,正是紐約人的飲用水,美國人可曾因而寢食難安?

院士又說,核電的使用向來備受爭議。其實,幾乎任何議題均有人反對,說核能「爭議不斷」,公平嗎?就像美國國家科學院(NAS)報告所說,即使抽菸致癌的證據如山,還是有人反對致癌說詞。對於核四,院士建議尋求公投共識後,再決定是否續建及運轉。2009年英國民調核電,約半數英國人答說「我對核能不夠了解,不足以表達意見」,我國多少人了解核能而足以表達意見呢?或者,民調可當國家能源政策依據嗎?44年前,臺北市長林洋港籌建翡翠水庫而捱罵「太危險了,若水庫被炸就淹死多少人」,若他屈從反對者,哪來今日的順暢供水?

2015年中,臺港日三位校長會議後,美國工程院院士郭位告訴筆者,2014年4月,中研院翁啟惠院長請他(唯一具有核工背景的院士)過目上述院士連署書。他認為內容很離譜,礙於人情,勉強修了一些,但謝絕連署。2016年,在行政院生技策略會議後,翁啟惠告訴筆者,他受「具有綠電利益」的旅美院士影響,而簽署連署書。

這是我國院士的「水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