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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從退化性關節炎看《特管法》的個案審查 621 期

Author 作者 張至宏、廖秀蓉

退化性關節炎(osteoarthritis, OA)是最常見的骨科疾病之一,國人常因為運動傷害、創傷、過度使用等因素,使軟骨損傷破壞與發炎,造成漸進性的關節軟骨受損。因此患者也常會有關節腫脹和疼痛感的困擾,長期影響生活品質,造成許多家庭沉重的生活及經濟負擔。

根據臺灣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統計顯示,退化性關節炎的發生率會隨著人的年紀增長而增加。在臺灣65歲以上的民眾,有將近80%在生活上受到退化性關節炎的影響。

 

為何細胞治療受到高度重視?

目前常見的緩解關節疼痛的療法,包含具有消炎止痛的藥物治療(類固醇及非類固醇消炎藥物),刺激軟骨細胞產生醣蛋白的葡萄糖胺(glucosamine),潤滑軟骨表層的玻尿酸製劑(hyaluronic acid, HA),含有軟骨生長因子的血小板血漿(platelet rich plasma, PRP)等,以上治(Photo by Towfiqu barbhuiya on Unsplash) 療方法雖然適用於輕度軟骨受損及症狀的舒緩,但無法真正修復或再生軟骨。由於這些療法取得便利且價格較親民,且比較不受法規限制及嚴格監控,民眾可直接前往診所及一般醫療場所接受治療。

但因為軟骨細胞無法再生及修復,以及軟骨組織本身無血管的特性,所以其自我修復能力相當有限,即使是輕微傷害也很有可能導致漸進式的毀壞與退化。因此,至今尚未出現可以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的有效療法,這也使得具有再生功能的細胞療法逐漸興起。也因為如此,不論是「幹細胞療法」或是「軟骨細胞療法」,都已經成為臺灣醫界和科學界重點治療及研究之一。

 

《特管法》為國民把關

過去細胞治療需要依照醫療法規定才能進行人體試驗。但是這些試驗過程都需經歷較長時間,為了使細胞治療技術可以早日應用於有需要的國人,衛福部不斷修正細胞療法的相關規定,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已經在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確認過其安全性且成效可預期的細胞治療項目,擬以特別辦法處理,讓國人可以早日接受先進科技的治療。此外,特別辦法處理也可以管束不符合規定或地下細胞治療的亂象,讓醫療院所及品質優異的細胞製備場所,能進一步形成細胞治療產業鏈。

2018年,衛福部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簡稱《特管法》),目標為提供目前退化性關節炎的兩項先進細胞治療:「自體脂肪幹細胞」及「自體骨髓幹細胞移植」。《特管法》開放至今,共有32家醫療機構,逾200多件申請案,已獲准96件計畫〔註〕。其中最大宗為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其次為「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除此之外,惡性腫瘤、皮膚創傷、脊髓損傷等也都包含在細胞療法的適應症中(表一),因此《特管法》推動了臺灣細胞治療前所未有的進展,讓原本只有少數的人體試驗格局,擴大為全臺民眾都有機會接受細胞治療。……【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621期】


〔註〕以上數據統計截至2021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