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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用科學態度與方法解開法醫神秘面紗 535 期

Author 作者 蕭開平/任職臺灣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法醫有兩個天職,即鑑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犯罪偵查過程中,法醫扮演著重要角色,大家所熟知的《名偵探福爾摩斯》故事,福爾摩斯旁邊有個「華生」,而華生這角色就是法醫的代表。假如福爾摩斯沒有華生的專業分析,可能很多情境無法解釋,其實就是需要有專業法醫在他身邊,所以,福爾摩斯為什麼那麼厲害?因為身邊有個華生。
 

法醫的邏輯思考,能夠助於推演死者生前遭遇
 
在先進國家中,法醫單位獨立於刑事鑑識單位之外;法醫偵查體系裡,法醫可分為法醫病理醫師與臨床法醫師兩者。其中法醫病理醫師專責命案現場的調查採樣,臨床法醫師則負責對存活的被害人診斷與採樣。法醫病理醫師在刑案死因偵查案件中,必須謙卑地傾聽死者之冤情,又須扮演「知生、知死、知天命」通天之角色,責任重大。

法醫歷史與中國法醫科學驗證

中國洗冤錄著作
戰國末期有「令史」專門從事屍體核對和活體檢驗。中國先秦時期就有了損傷檢驗,《禮記•月令》中記載「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在已發掘的秦墓竹簡中,亦有他殺、殺嬰、自縊、外傷性流產等檢驗案例的記載。秦朝的法律形式,是在戰國後期秦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中秦簡《封診式》即屬法律中刑法之形式。其中兼有案件的調查、檢驗、偵破筆錄即「爰書」。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法醫檢驗技術和司法鑑定水準已相當高超。歐洲古代法醫學的發展卻緩慢得多,僅有個別案例的傳聞,如西元前100~44年凱撒大帝被殺:身上有23處創傷,檢驗確定貫穿胸部第一、二肋間的是致命傷。中國法醫形成時期約為西元11~19世紀,這時社會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法制趨向健全,案件的鑑定有專業醫生參與,開始較有系統的法醫著作出現。這時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國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點刑獄宋慈編著的《洗冤集錄》五卷。內容包括:檢驗總說、疑難雜說、初檢、複檢、驗屍、四時變動、驗骨、自縊、溺死、自刑、殺傷、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種死亡型態共53項。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具有系統性、多方科學驗證與實務實踐的法醫學著作,曾被譯成多種文字在許多國家出版。


法醫昆蟲學
在《洗冤集錄》中也含括了已知最古老的法醫昆蟲學案件。該謀殺案於端平二年(1235 年)發生,一名村民被鐮刀砍殺,地方縣令將村民的鐮刀都聚集在衙門廣場。幾分鐘內,一大群蒼蠅圍著一把收繳鐮刀,後來該農工被捕快拿下後請求寬恕。此案例即為現代法醫昆蟲學之始祖,更為中國法醫學驗證與實務實踐的典範案例。

法醫檢驗與體質人類學:幫屍體找一條回家的路

一、中國古代檢驗驗屍制度
宋朝,《宋刑統》規定檢驗不實屬於「詐偽」而不屬「斷獄」,因為仵作雖然參與檢驗,但並不屬於官吏的正式編制,到了元本的《宋提刑洗冤集錄》添加的「聖朝頒降新例」中提到:「今後檢驗屍傷,委本處管民長官,晝時,將引典史,並諳練刑獄證明司吏,信實慣熟仵作行人,不以遠近,前去停屍處,呼集屍親,並鄰佑主首人等,躬親監視。」仵作雖然不是官吏,但是似乎已經是檢驗工作人員中的固定成員,譬如在「檢驗法式」的部分看到檢驗不實會遭受處罰:「量是輕重斷罪罷黜降官各決五十七下,罷役,仵作行人決七十七下。」基本上可以判斷,檢驗與仵作已經進入到斷獄的系統當中,是程序的一部份,一直到清末,檢驗都是斷獄中不可切除的一部分。但是仵作正式成為吏,可能要到清朝。

《洗冤集錄》中附刊的仰面屍圖。
 
二、屍體檢驗驗屍與蒸骸剔骨
(一)《洗冤集錄》內無名屍檢驗精神:「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鉅細靡遺地陳述檢驗項目及細節,結尾「驗狀說」除提點驗屍觀察重點,更強調了無名屍檢驗須要謹慎的態度:「凡驗狀,須開具死人屍首原在甚處?如何頓放?彼處四至?有何衣服在彼?逐一各檢劄名件。其屍首有無雕青、灸瘢?舊有何缺折肢體及傴僂、拳跛、禿頭、青紫、黑色、紅痣、肉瘤、蹄踵諸般疾狀,皆要一一於驗狀聲說開載,以備推動。及有不得姓名人屍首,後有骨肉呈告者,須驗狀證辨。至獄囚、軍人、無主死人,驗狀尤須詳慎,不可稍有疏略。」 ……【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5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