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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0期 - 什麼動物都要養?(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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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被囚禁在公寓大廈裡的荒野 看臺灣「異寵飼養」下的動物福利困境與制度出路
680 期
Author 作者
陳玉敏|現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在臺灣與國際推動動物保護工作逾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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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異寵年產值高,卻缺乏相關法律規範,導致異寵淪為「法律孤兒」,從源頭進口、中端繁殖到後端買賣、飼養,皆長期缺乏嚴謹法規與具體福利基準與追蹤查核機制。
.目前立法邏輯往往是在傷害造成後才被動禁止。此外,面臨商業利益與飼主抗議,政策最終妥協,將狐獴、緬甸蟒等不適合居家飼養、具生態或安全風險的爭議物種從禁止飼養名單中剔除,此舉實質犧牲了動物福利。
.在未來制度修正上,或許可接軌國際準則,採先全部禁止,經科學評估後才開放。同時必須建立異寵產銷履歷登記制、將異寵業納入特定寵物管理,並訂定具法律效力的最低飼養福利規範,才能從源頭阻止動物受苦與生態災難。
西元2000年左右, 受到好萊塢電影《酷斯拉》(Godzilla)風靡全球的影響,一種幼體外觀翠綠、酷似小恐龍的異國生物——綠鬣蜥(Iguana iguana),跨越了大半個地球,從中南美洲被引進臺灣。當年在民眾獵奇心態與新鮮感驅使下,每年有上萬隻綠鬣蜥幼體被當作時髦的寵物引進、繁殖與販售,掀起了瘋狂的飼養潮。然而不過幾年光景,當熱潮退去,這些原本依賴熱帶雨林的生命,因長大後體型變大、性格也轉為兇猛,隨即迎來鋪天蓋地的棄養潮。
這場跨越20年的「獵奇代價」,如今演變成臺灣嚴重的生態問題與無辜動物的苦難。為了移除已在野外建立繁衍族群的綠鬣蜥,農業部自2017年起開始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進行移除。隨著綠鬣蜥族群在南臺灣幾近失控擴大,2023年中央補助總額已高達上千萬元;近年農業部更啟動「強勢外來入侵種防治計畫」,專案防治經費規模逐年遽增,2025年更砸下2000萬納稅人的血汗錢,只為收拾當年毫無管制的異寵飼養熱。根據農業部林保署的官方統計數據,自2017年將綠鬣蜥列為重點移除對象至今,全臺累計已捕捉並撲殺超過59萬隻綠鬣蜥。
這將近60萬隻無辜生命的犧牲,以及每年數千萬元公帑的支出,而撲殺行動仍在繼續,無疑是臺灣生態史上最沉痛的血淚教訓。然而這如此巨大的動物犧牲代價,真的讓人們學會收斂了嗎?臺灣法律在各種異寵飼養的「源頭管制」上,是否變得更嚴謹了?答案恐怕是令人失望的。
一場長達12年的倡議 百億異寵商機背後的法律與行政管理漏洞
2014年,動保組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召開「寵物市場販售寵物上千種!政府只管狗?動物受苦、生態遭殃、社會成本難估算!」記者會,該組織指出:商業炒作加上政府管理疏漏,臺灣民眾飼養各種動物做為寵物,已經到了「什麼都可以賣、什麼都可以養、什麼都不奇怪」的失控狀態。當時統計顯示,臺灣寵物交易市場有紀錄的物種(含魚類、鳥類、兩爬、哺乳類及無脊椎動物)至少達1396種,其中25種已建立入侵族群,28種具毒素或攻擊性。另有學者研究指出,輸入臺灣的外來動物高達5101種。在商業炒作下,多數野生動物都能輕易商品化。但《動物保護法》自1998 年立法至今,農業部只公告了「犬、貓」為「特定寵物」,將犬貓的飼養與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炒作、飼養為「寵物」的各類動物,則幾乎放任不管。

從中南美洲引進的綠鬣蜥,近年來被大量人工飼養、繁殖、買賣以及衍生的棄養問題,造成臺灣南部野外綠鬣蜥暴增,形成野生族群。學者估計此形成已有3~5年的歷史,然而綠鬣蜥至今仍未被列入禁止輸入名單。(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每隔幾年市場上就會開始炒作新的「明星物種」,從蜜袋鼯(Petaurus breviceps)、貂、刺蝟、龍貓,到各種蛙、龜、蛇類,又或是近年流行的守宮等,各式各樣的「生命」,民眾都可以輕易地在網路、夜市、鳥店、水族館、寵物店,甚至文具店和五金百貨行裡買到。根據臺灣經濟研究院及財政部的最新統計,異寵的經濟產值每年至少達60 ~ 120億元。
然而數量如此龐大的動物來源究竟是合法進口還是走私?是從野外捕捉還是人工繁殖?這些動物福利問題該由誰來管?長期以來,政府各單位相互推諉,導致法律規範與行政管理充滿疏漏,走私、棄養、外來種入侵與人畜共通疾病的風險不斷飆升,社會成本難以估算。

蜜袋鼯原棲息地在澳洲、新幾內亞及俾斯麥群島,當地盜獵、走私問題嚴重。澳洲法律規定,未經政府許可不能飼養或捕捉。臺灣並未將蜜袋鼯列為保育類,近幾年因商業炒作已成為流行寵物,生物的人工繁殖與買賣交易盛行,但無法律規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野保法不管、動保法不顧:淪為「法律孤兒」的異寵
在臺灣,動物管理主要依循兩部法律:《野生動物保育法》(簡稱野保法)與《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然而, 這兩部法律的設計,存在截然不同的核心關懷與權責漏洞。
《野保法》的核心在於「物種保育」, 它的立法精神是維持野外物種及族群的永續,關心的是「群體」而非個別動物的處境與福利。實務上,只要該物種不屬於國內外的保育類名單,進口就像商品般簡單。而《動保法》的核心雖然是保護「個體動物」免受虐待,但在過去幾十年的實務運作中,資源與規範高度傾斜於犬、貓等傳統同伴動物,對於非犬貓的異寵,長期缺乏具體的福利基準與飼養規範。
這樣的管轄真空,直接導致了成千上萬種非犬貓異寵淪為「法律孤兒」。一隻合法進口的海外變色龍或狐獴,在定義上不是瀕危物種,加上無法辨識來自野外捕抓還是人工繁殖, 所以不歸《野保法》管;而在《動保法》條文中,由於缺乏專門針對特定物種「適當飼養環境」的定義,動物保護檢查員縱使看到動物被關在狹小、毫無豐富化設施的鐵籠裡,也難以依法認定為「虐待」。
源頭進口大門敞開,中端繁殖買賣缺乏特寵業許可與追蹤機制,後端執法又缺乏科學與法律依據。這道巨大的灰色地帶,成為商人源源不絕引進新奇物種的溫床,讓動物陷入「引進、熱賣、亂養、棄養、撲殺」的無限迴圈。
儘管動保組織多年來不斷倡議,但一直到2023年8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本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隸屬於畜牧處底下的「動物保護科」升格為現在的專責單位「動物保護司」,異寵管理才迎來一個重要的歷史轉折。……【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6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