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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流動的公平線、披著科學外衣的性別刻板 運動賽事中性別檢測與規則演變 676 期

Author 作者 黃貽珮|臺灣律師,現於運動產業擔任企業法務。分別擁有運動領域與法學領域之碩士學位,長期研究運動治理政策及運動領域中的人權議題。

Take Home Message
.首屆奧運會始於1896年, 但直到1900年才首次開放女性參加。1960年代後女子組賽事出現被稱為裸體遊行的性別檢查。隨著科學的演進,1968年後女子組賽事改以使用巴氏小體檢測法作為檢測基準,然而此檢測法無法檢測具有性別發展差異的運動員,使得部分運動員面臨喪失資格或是被汙名化的風險。
.隨著多元性別的風氣吹起,各運動管理組織針對具有性別發展差異的運動員或跨性別女性提出各式規定,其中不乏包含限制睪固酮濃度及身心方面的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從古至今,性別檢測主要針對女子組作規範。究竟相關規範是保障賽事公平性還是其實是保護某一特定價值觀呢?

強調二元性別劃分的運動賽事如何面對多元的性別概念?賽事的公平界線的解答是在科學裡還是在人們對於特定價值的信仰中?


從歷史事件看運動賽事分類與檢測的演變

「性別」是當代競技運動的主流分組方式。運動競技賽事一開始常將女性拒於門外。首屆現代奧運會(Olympic Games)始於1896年,但直到1900 年,奧運才開放女性參與賽事,且僅允許女性參與特定項目並限制女性的參賽人數。當時開放參與的項目是那些被社會認為符合「審美」觀念、能讓女性保持「淑女的身段」以及被認為「柔弱」女性負荷得了的項目。儘管時空背景已不斷變遷,參賽與性別檢驗機制也不斷變化,但這種刻板印象以及對於性別氣質的期待,時至今日似乎仍陰魂不散地影響著選手資格的判定。

1900 ~ 1960 年代中期:身體檢查

冷戰時代, 運動領域成為各國較勁及展現國家「肌肉」的場合之一, 因此,關於某些國家「男」扮「女」裝混入女子組參與賽事的質疑甚囂塵上。而在這種背景下,國際賽事強調了性別鑑定制度的必要性。在當時,性別鑑定制度主要依賴目視判斷和簡單身體檢查來確認女性選手資格,想當然耳會產生許多的誤判。

國際體壇於1960 年代中期正式引入強制性別檢測制度。1966 年田徑歐洲錦標賽上,當時的國際田徑總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s, IAAF)首次要求所有女性選手接受性別檢查,女性運動員必須以極赤裸的方式被檢視生殖器及第二性徵,當時戲稱該作法為「裸體遊行」(nude parade),社會輿論也開始出現質疑認為此舉嚴重侵犯運動員尊嚴。然而,在當時環境的氛圍下,賽事防弊的呼聲似乎更高,因而讓強制檢測繼續存在。

1968 ~ 1990 年代:染色體時代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科學的發現,染色體測試方式取代了肉眼判定。女性運動員需在大型賽事前接受口腔黏膜細胞採樣(通常是刮取頰黏膜細胞),檢驗性染色體是否為XX,當時檢測方法的理論基礎是巴氏小體(Barr body)檢測法,透過顯微鏡檢查細胞核內是否存在巴氏小體(即不活躍的X染色體),以判定受檢者是否具有兩條X染色體(XX 通常視為女性)。然而,染色體檢體檢測方式即便被認為更為體面,但實際上存在許多爭議,許多具有間性(Intersex)特徵(differences in sex development, DSD,即先天性性別發展差異)的人從小被視為女性、以女性身份生活,而且可能本身也無法產生雄性激素,而使他與典型生理男不同,體細胞對睪固酮也無反應,但到了賽場卻因體內一條Y染色體而被宣判為「男性」,進而被驅逐出女子體育賽事。嚴重者甚至因為此性別檢測,導致往後的場下生活產生翻天覆地的影響。這個罔顧染色體多樣性事實的檢測方式不僅遭受醫學界質疑,且加上使運動員產生極大心理壓力與被汙名化,終於自2000 年雪梨奧運起,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宣告不再強制對所有女性選手驗證性別。至此,以染色體為基礎的傳統性別鑑定制度宣告終結,結束了一段充滿爭議的歷史。

21 世紀~今:睪固酮濃度時代與日趨嚴格的限制

隨著社會對於性別的想像日趨多元,運動領域對於性別分類的門檻制定有了更多討論。IOC在2004年首度允許跨性別者以其性別認同參與賽事。在2021年前,IOC面對性別多元的議題時,參賽資格與性別相關的限制大多加諸在女子組上。以2015年的跨性別規範為例,當時允許跨性別男性較不受限制的參與男子組,但女子組則要求跨性別女性若要參與該組別則必須宣告女性性別認同、睪固酮濃度必須低於10nmol/L 且持續至少12個月。不過後來IOC發現相關規定不再可以一體適用於所有運動項目,便於2021年廢除相關規範,改由依各體育單項管理組織的規定為準則,並改以發布關於性別認同及性別多元的公平、包容及無歧視框架等建議,指引各個體育單項管理組織在資格擬定時必須考量的事情。


從運動管理組織看運動賽事參賽的門檻

掌管田徑賽事的世界體育總會(World Athletics, WA)近10 年的性別分類及門檻主要也呈現對男子組相對開放,而女子組高度門檻化的趨勢。南非田徑選手瑟夢雅(Caster Semenya)因本身生理具有高睪固酮濃度,遭WA限制參賽,並且WA於2011年頒布了「高雄性激素規定」(Hyperandrogenism Regulation),要求睪固酮濃度在10nmol/L 以上的女性不能參與特定田徑賽事,而巧合的是此項目正是瑟夢雅拿手的項目。2018年國際田徑總會制定出更嚴格的「具性別發展差異女性參賽規範」(DSD Regulation),規定性別多元化的「女性」若參與400公尺至1英里的田徑項目,睪固酮濃度必須降至5nmol/L,該數值於2023年將門檻再度下修成2.5nmol/L,且不限於任何田徑項目。除此之外,該組織於2023年起禁止經歷過男性青春期的選手參與女子組,在去(2025)年時又增設基因檢測,以確認女子組參賽選手必須不具有Y染色體或SRY基因,時任世界體育總會的主席柯伊(Sebastian Coe)在發布此規則直言:「在菁英層級的競賽中,若要參加女子組,就必須是生理女性。對我以及世界體育總會而言,這一點一直都非常清楚,性別認同不能凌駕於生物學之上。」世界體育總會的新聞稿也表示該規定是針對女子組別而設。


南非田徑選手瑟夢雅因先天性發展差異而禁止參加田徑賽事。(Wikipedia)

世界水上運動總會(World Aquatics)過去在性別分組的規範一直都是跟隨著IOC,但自2022年起,世界水上總會發布屬於水上運動適用的規範。首先,除了男子組及女子組,世界水上總會建立了開放組,讓跨性別與 46 XY DSD運動員參賽。以下為世界水上組會針對女子組的參賽規定:如果選手曾實質經歷男性青春期即擁有不得參與女子組;如果在青春期前經歷性別轉換,則選手必須持續維持睪固酮小於 2.5nmol/L。反觀男子組的政策,未設任何對等於女子組的青春期門檻,也未設有(內源性)睪固酮濃度限制,而且46 XYDSD、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皆可進入男子組。


而世界拳擊總會(World Boxing)則於2025年頒布針對性別分組的政策,針對男子組及女子組競賽分類的門檻,以出生時性別作為唯一合法分類標準,並且明確排除性別認同甚至是法定性別作為判斷標準。世界拳擊總會認定性別的方式主要是透過基因檢測,要求選手必須完成特定的遺傳檢測作為參賽條件。雖然名義上此要求適用於兩性,但在政策中世界拳擊總會也承認性別爭議與安全風險最為顯著的場域在女子拳擊,因此去年賽季將優先對女子組全面實施檢測,而男子組僅屬鼓勵性配合,全面強制實施檢測則延後至今(2026)年。世界拳擊總會的性別政策代表了一種以遺傳本質主義為核心的性別治理模式,透過強制性基因檢測與出生性別分類,將性別差異視為固定且可完全由染色體決定。

國際足球總會(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FIFA)近年在性別政策上有別於上方提及的規範化方式,而是將性別參賽資格的具體設計交由各會員協會與競賽主辦單位,因此在實質參賽資格審查層面,呈現高度彈性,即便FIFA在賽事性別分類上仍採取二元制度。英格蘭足球總會在2015 ~ 2022年間採取相對包容的策略,在男子組方面並未太多限制,而在女子組方面則是允許特定睪固酮濃度以下的跨性別女性參與女子組並加上個案審查制度,而2023年起則將女子組資格改以出生時性別(sex at birth)為唯一標準,全面禁止跨性別女性參賽。蘇格蘭足球協會在2022 年公布的政策中也全面禁止跨性別女性參加女子足球,但同一份參賽門檻的文件並未提及男子組的性別資格問題。美國的足球體系則是男子組方面未見明確的性別參賽門檻,然而女子組則是設有睪固酮濃度的限制。


科學檢測就能保障平等?看似科學中立的資格限制,實則是價值判斷的結果

綜合上述整理,可以發現兩個事實:一是女子組總比男子組的管制更多, 二是規則仍然不斷演變。首先,在許多的運動組織針對性別分類門檻的治理上,呈現明顯的結構性不對稱,男子組和女子組承擔性別相關的資格審查負擔明顯不一,女子組呈現高度管制,甚至排除特定光譜下的「女性」參與女子組賽事。從競技運動發展之初至今,女性在運動賽事的參與始終存在多於男子組別的限制,最終只有符合特定指標的女性才能進入競技運動場域。

針對性別的參賽資格制度的演變,顯示出此一問題的高度複雜性。以IOC的演變為例,歷經「一統江湖」的醫療化模型規範,轉向以睪固酮為門檻的過渡模式,並最終於2021年採取以人權為導向的綜合評估框架式指引。此一轉變反映IOC理解了科學的局限性及不確定性,標誌著奧林匹克體系不再試圖透過單一生物指標對性別進行全球性規範,也直視此議題的複雜性。


知名游泳選手費爾普斯(Michael Phelps)天生擁有過人的手腳比例,至今已獲得28 面奧運獎牌,為歷史上獲選最多獎牌的選手。(wikipedia)

該等資格不斷變動的原因,就在於或許根本不存在一個能夠精準篩選出「不合理競爭優勢」的方法,問題在於「公平」是一個價值評價的語言,科學與醫療頂多只能產生特定數據,但詮釋數據代表的意義:優勢、公平等,靠的是人對於社會價值的理解。藉由睪固酮濃度或是基因等科學指標,一刀一刀刻畫出的政策是否就是賽事公平的輪廓?科學描繪出哪些因素可能影響運動員的表現,但是否真的能證明特定個體的存在將產生他人難以超越的優勢,非無疑義。看似科學中立的資格限制,實則全是價值判斷的結果。優勢是否合理,全賴解釋與判斷。競技運動賽場先天優勢無所不在,有些人擁有非凡臂長、異於常人的清除乳酸(lactate)能力〔註〕,人肌纖維比例得天獨厚,這些基因遺傳差異造就了競技場上的強者。當我們樂於歌頌某些天賦時,捫心自問,面對不符合主流性別期待的族群是否卻往往轉為嚴苛審視?

〔註〕當乳酸堆積的速度超過代謝的速度時,會使人快速感受到疲倦。

每一道劃在女子組賽事上的界線,實質上都是社會在爭奪詮釋「公平」的話語權。女子組參賽資格的爭議,終究不是科學能否更精確的問題,而是制度是否願意承認自身價值判斷。承認此不僅是科學計量後,將更能以開闊的格局藉由擴大參與、決策過程公開透明、提供各方互相理性說服的機會,將更有機會讓相關規則的建立達到尊重多數且保護少數的目的,避免相關規則淪為披著科學外衣,但骨子裡卻是偏見的再包裝或權力與資源分配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