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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植物改名不因運勢 是為了打造更包容的未來 從植物命名談語言偏見與轉變
67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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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凱|對於原住民千百年來與環境互動而生的山林智慧深感興趣。王偉聿|關注生物與植物之交互關係。鍾國芳|藉由 DNA 分子與基因體資訊研究植物的演化與種化,了解植物多樣性形成機制。
(本篇文章照片由楊智凱拍攝)
植物的學名對於物種分類辨識相當重要,也廣泛影響保育及研究。但你有想過,植物的名字可能隱含著性別、種族、文化甚至階級上的歧視嗎?
近年來,人們對社會正義與語言平權的關注提高,不雅、帶有貶意的冒犯性植物名稱(offensive plant names)成為植物學、民族植物學與公共科學溝通的重要議題之一。這些名稱中,可能包含貶抑用語、殖民意識的遺緒、性別偏見,甚至是對原住民族的不尊重。接下來,我們將透過具體案例,帶讀者認識這些「歧視性植物名稱」的定義與歷史脈絡,並進一步探討植物命名學與文化、語言和社會觀念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植物命名,也有「經」可循?
目前已被命名的植物超過 374000 種,每年大約有 2000 個新種被報導。這些名字是怎麼來的?文藝復興時代,瑞士植物學家博安兄弟(Gaspard Bauhin & Johann Bauhin)在生物分類上創立了持續之今的二名法;大家熟悉的瑞典植物學家林奈(Carls Linnaeus)就是採用他們的架構,不斷大量使用二名法命名,成為後繼生物學家命名的規範。
在科學上,目前植物的命名需依循《 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規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第一版是 1906 年所發布的維也納規章〔Vienna Rule〕,目前最新版為 2024 年生效的馬德里法規〔Madrid Code〕),主要目的是確保全球植物名稱的穩定性與一致性。命名者常以植物的形態特徵、生態習性、發現地點、使用方式,甚至為了紀念某人來命名。
被不當沿用的植物學名與俗名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19 日,循例在國際植物學大會(International Botanical Congress, IBC)中登場的命名法規會議,於西班牙馬德里召開。在此期間 ,《 自然 》(Nature)與《 科學 》(Science)期刊刊登了三篇專題報導,重點聚焦於《國際藻類、菌類和植物命名法規》的多項修正提案 〔註 1〕。原來,自 18 世紀起,植物命名中使用紀念或尊敬人物的名字(eponyms)已成傳統,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名字變得具有爭議。這些看似中立的命名方式,可能與種族主義、帝國主義和奴隸制等負面歷史有關。同時,多個植物園倡議檢視並修正部分英文俗名中的歧視性用語,以促進大眾對植物的親近感與認同度。
〔註 1〕包括 Art. 51 Proposal B、C,Art. 56 Proposal A,Division III Proposal T 與 Art. 61 Proposal G。
我們先來談談幾個英文世界中最常被討論的歧視性植物俗名(common names)。
像是「Hottentot fig」(莫邪菊屬,Carpobrotus)中的 Hottentot,是過去歐洲殖民者對南非科伊科伊人( Khoikhoi)的貶抑稱呼 ;「 Gypsy weed」中的 Gypsy(吉普賽)則是對非定居民族羅姆人( Roma)的負面指涉 ; 又如「 Negro pepper」(非洲木瓣樹 Xylopia aethiopica)中的 Negro,是對黑人的歧視性用語,是十足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名稱。
中文植物俗名中也存在諸多帶有貶抑或負面涵義的不雅、甚至冒犯性的名稱,同樣值得正視與討論。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本網站〔註 2〕中,與歧視有關的三種字詞,分別為歧視、性別歧視及種族歧視。歧視的定義為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性別歧視為在觀念、行為或制度上,對於各種性別的種種不平等對待方式;種族歧視則是因自身種族優越感作祟,而敵視或不公平對待其他種族的態度或行為。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檢索「臺灣物種名錄」、「台灣植物資訊整合查詢系統」及《2017 臺灣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名錄》中的臺灣植物俗名。在臺灣的植物名稱中,也有許多名稱涉及歧視、貶低、汙名或刻板印象,例如臭娘子、發瘋、賊仔、番仔、臭腥公、紅面番、癲婆、臭屎婆、恰查某、蕃婆、南蠻、三腳、媱嫲竻等,皆會與某些群體的負面形象或刻板印象產生聯繫。此外,豆科(Fabaceae) 的 含羞草(Mimosa pudica)有非常多的中文俗名,包括詐死、假死、愛睏、怕羞、懼內、怕癢、指佞、見誚、誚、怕醜、呼喝、知羞、見笑草等,都有負面標籤、貶抑或嘲諷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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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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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苦草
是時候該做出改變了!
因此在 2024 年的 IBC 大會,將歧視性植物名稱議題正式列入討論議程。會中來自各國的植物分類學者、民族植物學家與語言學者,針對改名程序、歷史責任與文化敏感性進行辯論。雖然國際植物命名法規強調「命名穩定性」為原則,但也有愈來愈多學者主張,當名稱明顯含有歧視性詞語,或造成特定族群不適時,就應考慮改名,並加入更具包容性的原則與諮詢機制。與會者也在會議中透過提案,成立一個臨時的「命名倫理特別委員會」(Nomenclature Committee on Ethics in Nomenclature),在下次會議前處理相關提案。
這次會議中,針對命名法規有一個重大修訂,就是增加新的第 61 條提案 G,移除某些植物學名中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詞彙。比方具有詞根 caf[e]r‐或 caff[e]r‐ 的加詞,例如 cafra、caffa、cafrorum及 cafrum 等,將不允許再被使用〔註 3〕。該詞根最早源於阿拉伯語,有「不信教者」的貶義。隨後,愈來愈多這樣的詞,用於阿拉伯奴隸貿易中被作為奴隸買賣的異教徒,被認為具有冒犯性的種族仇恨言論,是對黑人的侮辱語言。該詞的植物種小名將被 af[f]ra 取代,以更為尊重的方式表示非洲起源,而這個決定也將影響 200 多個物種。……【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670期】
〔註 3〕Art. 61 Proposal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