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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讓環境保育變成一門「有價值的生意」 生態服務給付 671 期

Author 作者 邱祈榮|專長於森林碳匯管理、生態服務評估、自然相關財務揭露、自然解方。

Take Home Message
.生態系服務給付是一種創新的環境保育機制,透過支付費用給土地管理者,鼓勵維護生態。目標是解決公共財性質的生態系服務難以透過傳統市場機制提供的問題。
.目前水資源領域的生態系服務給付最為成功,但對於生物多樣性與棲地保育的發展則有限。許多生態系服務給付計畫缺乏嚴謹的影響評估,對生態、經濟與社會福祉的成效仍有待確認。
.生態系服務需要動機強烈的買賣雙方、清晰可行的衡量標準和低交易成本的制度。隨著國際間對生物多樣性保育的重視及各國政策的介入,未來將有更明確的交易市場機制。


棲息於淺山丘陵、草地及農田的草鴞,是臺灣生態系服務給付的對象物種之一。(Adobe Stock)

你是否想過,種田也能拯救瀕危動物?草鴞(Tyto longimembris)是一種棲息於臺灣農田邊專抓老鼠的猛禽,為了讓草鴞順利築巢與覓食,有些農民會透過友善耕作的方式,保留動物的棲地。雖然此作法可能會導致農民收成減少,但政府推出了「生態薪水」的概念,給予農民實質補償,讓保育也能有「收入」。這種人與自然互利的方式稱為「生態系服務給付」(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 PES),是一種用行動支持自然的創新機制。


透過交易也能幫助維持生態系?

人類賴以生存的空間可概分為空氣、水、土地及棲息地四種基本類型,統稱為自然資產。生態系服務則是指這些自然資產中能提供給人類的物質、能量與資訊。因此,生態系服務是透過自然資產所能提供的效益,以及對人類福祉的貢獻,理解人類與自然資產之間的關係。


圖一|生態服務系給付示意圖(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對於整體生態系而言,自然資產是一種「存量」或「總量」的儲存概念。而生態系服務可視為「流量」,能提供服務並產生價值。自然資產評估通常只能計算某特定時間點的價值,生態系服務評估則要考量在特定的時間之內能產生多少服務。

生態系服務源於 1970 年代末,說明若生物多樣性消失,將會如何影響人類福祉。在 1990 年代末到 21 世紀初,生態系服務的概念逐漸進入政策領域,並衍生出生態系服務給付需求。

生態系服務給付是指透過支付費用給土地的擁有者或管理者,以維護或增進土地提供生態系服務的工具。生態系服務可分為支持棲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育;供給木材或水資源;調節碳匯、降溫、水質淨化;以及文化等,超過 20 種服務。由於這些生態系服務大部分屬於公共財,無法由傳統市場機制提供,需要一種創新性的市場機制或政策工具以確保供給。

生態系服務給付最知名的範例為哥斯大黎加於1990 年代啟動的「環境服務付費計畫」。該計畫讓擁有森林的農民可以因森林所產生的效益而獲得報酬,從這些服務中受益的人們則需要付費。另外,目前各國因應氣候變遷所關注的碳匯議題也屬於一種生態系服務,例如透過自願性碳交易市場提供碳信用額度給企業,企業再付出費用購買碳信用額度,以抵換碳排放。


該如何為生態系花錢買單?

歷經多年發展,實際運行生態系服務給付方式可分為補貼性生態系服務給付、強制性生態系服務給付,以及自願性生態系服務給付。

補貼性生態系服務給付是指政府或組織透過公共財務支付費用給土地管理者,維護或提升生態系服務。購買者是代表公共利益行事的實體,並非都是生態系服務的直接受益者。例如哥斯大黎加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減少森林砍伐或植樹造林活動的費用,以增強防洪、水質或其他生態系服務。

臺灣也有實行類似的政策。農業部致力維護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的同時,可能導致農民與地主面臨農產減收、土地利用受限、交通開發受阻等問題,同樣實施生態系服務給付措施,藉由生態薪水的概念 , 鼓勵農民保護瀕危物種族群,和棲地或作為農損的補償。

生態服務給付包含瀕危物種生態服務給付,以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前者的對象為石虎、水獺、草鴞及水雉等,給付項目分為友善農地、自主通報及巡護監測。後者則分為棲地維護、棲地營造、棲地成效三種給付方式。

而法律規定企業或個人必須支付的,稱為強制性生態系服務給付,目的在於補償特定行為對生態系的負面影響。例如目前臺灣《濕地保育法》訂有生態補償,應對因開發及利用行為造成濕地面積或生態功能損失,並彌補生態環境。

自願性生態系服務給付則並非法規強制要求,屬於自願性質。例如基於社會責任,企業會購買生物多樣性抵換和碳抵換,以減少對棲息地或氣候變遷的影響。目前臺灣氣候變遷因應法自願減量額度制度自然碳匯移除型專案也屬於此方式。

另外,根據給付工具,生態系服務給付則大致分為以下五種:


我們能從生態系服務給付學到什麼?

根據各國過往實施生態系服務給付經驗,可歸結出以下重點。

水資源領域的生態系服務給付最成功

由於此服務所提供的與受益者之間的連結較明確,發展也最成熟。

生物多樣性與棲地保育的生態系服務給付發展有限

自願性生物多樣性抵換 ( voluntary biodiversity offsets)仍處於初期階段,因成本高昂、治理能力不足與非政府組織反對等問題而備受挑戰。生物多樣性生態系服務給付也因受益者較為分散、服務價值較難明確衡量,加上缺乏有效的制度基礎,目前僅少數已開發國家成功推行。

森林碳市場規模穩定成長但面臨供需失衡

森林碳市場在自願與強制碳交易市場皆有發展,但自願市場的供給遠大於需求,強制市場則對森林碳的投入較有限。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之下的 「 減少毀林與森林退化」(Reduced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REDD+)機制,雖有大量資金,但實際支付速度緩慢,未來發展仍待觀察。

農產品認證市場為未來重要發展契機

大規模農業與林業活動是熱帶森林砍伐與生物多樣性喪失的主因之一,透過棕櫚油、大豆、牛肉、木材等農產品的永續認證,提供了新的生態系服務給付的發展契機,卻也面臨追蹤透明度與認證可信度的挑戰。

生態系服務給付有效性評估仍有待加強

目前多數生態系服務給付計畫缺乏嚴謹的影響評估,難以確認其在生態、經濟與社會福祉上的成效,未來需加強計畫設計階段的資料蒐集與效果評估。

曾有學者透過對全球不同生態系服務給付計畫的實證分析,整理出四項影響生態系服務給付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
1. 動機強烈的買方(motivated buyers)
2. 動機強烈的賣方(motivated sellers)
3. 清晰可行的衡量標準(metrics)
4. 低交易成本的制度(low-transaction cost institutions)

動機強烈的買方的服務需求明確且有支付意願,特別是透過法規強制的強制性市場,能有效推動生態系服務給付規模擴張。動機強烈的賣方所給付金額必須高於土地使用的機會成本,才能真正影響土地管理者行為。清晰可行的衡量標準和易於衡量的指標能降低交易成本,但過於簡化反而可能忽略核心的生態系價值。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則為有效的資金收取與給付制度,例如水資源公用事業公司,能大幅降低生態系服務給付的推行成本。

整體而言,水資源生態系服務給付因具備上述條件而發展最迅速,生物多樣性生態系服務給付則受限於制度能力與衡量標準的困難而發展較慢。未來農產品認證市場的興起,若能克服認證透明度與可信度挑戰,將成為生態系服務給付的新興重要領域。


生態系服務給付的展望

2022 年,聯合國第15屆生物多樣性大會(CBD COP15)通過了《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 》( Kumming-Montré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目標是在 2050 年時建立一個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世界。同時,通過2030 年 23 項以行動為導向的全球目標,其中關於資金與資源的目標提出了透過激勵創新計畫落實生態系服務給付。

另外,近年來英國與澳洲相繼制定出與生物多樣性市場相關的法律,顯示從過去的補貼性、強制性與自願性為主的生態系服務給付機制,在政府政策的介入後,逐漸有更為明確的交易市場機制,讓給付稽核能夠更透明與有效。而在自願性市場方面,碳驗證標準也於去(2024)年 10 月推出生物多樣性信用標準。

相信未來全球各地將會有更多資金投入生態系服務給付,確保環境保育朝向自然正向道路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