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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假客觀之名,行偏見之實《萬物的名字:博物學之父布豐與林奈的頂尖對決,一場影響日後三百年生物學發展的競賽》Governed by Laws, Governed by Whim 524 期

Author 作者 傑森.羅伯茲(Jason Roberts)

布豐對林奈分類系統的主要批評是,該系統本質上是武斷分類。這個批評在一七五八年似乎得到了驗證,當時林奈對分類系統做了隨意的調整。那年出版的《自然系統》第十版收錄了四千二百三十六個動物物種,全面採用二名法為動物命名,與他先前為植物制定的二名法相互呼應。林奈在日記中自我讚許道:「整體而言,這部著作在認識自然方面,堪稱無可匹敵。」然而,這項浩大工程卻使他精疲力竭且情緒低落。他在寫給友人的信中透露:「我的手痠到握不住筆了,我真是命途多舛。若有根繩索與英國人的膽量,我早就上吊了。如今我蒼老憔悴,身心俱疲。」當時他年方五十。

在《自然系統》的初版中,林奈創造了「fauna」(動物相)一字,作為「flora」(植物相)的對應概念。到了第十版,他又創造出更多的新字來簡述其概念,其中包括如今常見的詞彙,例如以「Cactus」(仙人掌)代表多刺植物目,這個字源自希臘文的「kaktos」,當時僅指西班牙的某種朝鮮薊;「Lemur」(狐猴)是取自拉丁文「亡靈」的意思,這反映了該生物的夜行習性和令人不安的凝視;以「Aphid」(蚜蟲)代表小型昆蟲屬,由於林奈從未解釋命名緣由,其詞源至今依然成謎。林奈在這一版中創造的其他名稱不僅成為學名,更進入現代語言的日常使用,例如absinthe(苦艾酒)、azalea(杜鵑花)、amaryllis(孤挺花)、tanager(唐納雀)、boa constrictor(蟒蛇)等。

這些命名本身蘊含著近乎詩意的語言藝術。林奈身為巧克力的愛好者,把可可樹命名為「Theobroma cacao」,意即「眾神的食物」。但他的命名中也不乏一些隨性之作,例如,他原本用拉丁文「Alcedo」(拉丁文的「翠鳥」)來命名翠鳥屬。後來隨著分類擴充,他決定將這個屬拆分為兩個新屬。為了命名,他直接把原字重新排列組合,創造出「Lacedo」和「Dacelo」這兩個新字。這些字雖然毫無意義,但「聽起來」還不賴。

林奈系統中有許多物種重新分類的情況:這些物種雖然保留原名,卻從一個屬調到另一個屬。布豐認為,這恰恰證明該分類系統一開始的設計就不夠嚴謹。以(mongoose)為例,他評論道:「林奈先生先是把它歸為狸屬,後來又改為貂屬⋯⋯其他人把牠歸為水獺屬或鼠屬。我舉這些例子,就是要提醒大家注意這些所謂的『屬名』,它們幾乎都是錯的,或至少是武斷、模糊且模稜兩可的。」

不過,這些都只是小調整,更值得注意的是重大修訂。林奈這次把蠕蟲和昆蟲移到不同的目,不再把所有的水生生物都草率地歸為「魚類」。原先的四足綱(Quadrupedia)如今不僅包括大象、海牛、鯨魚等動物,還包含了所有的有蹄動物,並更名為哺乳綱(Mammalia)。這個字是來自拉丁文的mammalis,意思是「與乳房有關」。

早該重新劃分類別了,畢竟鯨魚和海牛顯然不是四足動物,但改用哺乳特徵作為分類標準,卻是個突兀的決定,自然招致不少批評。例如,布豐反駁道:「既然要用乳房作為四足動物的共同特徵,那至少應該適用於所有的四足動物才對。」他指出,公馬沒有乳頭(公鼠亦然),而且哺乳能力通常只是物種生命週期中的暫時狀態。若要用這個標準鑑定新發現的物種是否屬於哺乳類,過程會變得很麻煩:研究人員必須確認他觀察的是正在哺育幼崽的雌性個體。但林奈只是把乳頭的數量和位置,當作他眾多分類標準中的一項參考。布豐認為,僅憑「這些動物的乳頭數量或牙齒數目之間的某些微小關係,或角型的細微相似之處」分類,簡直是「胡來」。

然而,影響最深遠的,是林奈對「人形目」(Anthropomorphia)的大幅修訂。他摒棄了「人形」這種贅述,改稱「靈長目」(Primates),意為「最高等或第一等的生物」。布豐對這種隱含的價值判斷並無異議,畢竟他把人類歸入動物界時也需要格外謹慎。他在《自然通史》中寫道:「人是理性生物,動物則缺乏理性。」但隨即小心翼翼地打破二者之間的界限:「儘管造物主的作品本身都同樣完美,但以人類的眼光來看,動物是自然界最完整的造物,而人則是這創造之中的傑作。」

然而,在靈長目之下,「人屬」(Homo)卻出現令人質疑的變動。在兩年前出版的《自然系統》第九版中,林奈終於把二名法套用在人類物種上,並命名為「Homo diurnus」(晝行人)。如今他將它改名為「Homo sapiens」(智人),亦即有智慧的人(描述仍然是「認識你自己」)。以前人屬只有一個物種,但現在林奈覺得有必要增添新成員。雖然「晝行人」消失了,但他新增了「夜行人」(Homo nocturnus)、「有尾人」(Homo caudatus)、「穴居人」(Homo troglodytes)、「森林人」(Homo sylvestris)、「野人」(Homo ferus)以及「畸形人」(Homo monstrosus)。

「人屬」中突然冒出太多的物種,但這種情況只出現在第十版。「穴居人」後來被重新歸類為黑猩猩(Simia satyrus),「森林人」(Homo sylvestris)則改為婆羅洲紅毛猩猩(Pongo pygmaeus)。「野人」被取消了,因為它不代表一個獨立物種,而是指在野外長大的人類個體。「畸形人」同樣也遭到淘汰,因為林奈當初用這個分類來收納各種奇特現象,從傳聞中的巴塔哥尼亞(Patagonia)巨人,到據稱「頭大長角」的中國居民,都曾被歸入此類。不過,「夜行人」和「有尾人」都是林奈自己憑空想像的產物。

這些錯誤只是曇花一現,但有些錯誤卻影響深遠。林奈原本僅簡單表示「人類多變」,並把人種粗略分為:歐洲白人、美洲紅人、亞洲褐人、非洲黑人。但在這一版中,他加入了極其詳盡且充滿偏見的描述:

美洲智人
膚紅,暴躁易怒,體態挺拔。黑髮粗直,鼻孔寬大,面容粗獷,鬍鬚稀疏。性格固執樂觀,崇尚自由。會用紅色顏料在身上繪製複雜圖案。

受習俗支配。

歐洲智人
膚白,血氣旺盛,肌肉發達。金髮飄逸,藍眼澄澈。性情溫和,思維敏銳,有創造力。身著合身服飾。

循規蹈矩。

亞洲智人
膚黃,性情憂鬱,舉止拘謹。髮色深黑,眼瞳深色。性格嚴肅、傲慢、貪婪。穿著寬鬆服飾。

受輿論左右。

非洲智人
鬈曲黑髮,皮膚絲滑,塌鼻厚唇。女性胸部裸露,哺乳期長。性格狡黠、懶散、粗心。全身厚塗油脂。

任性妄為。

林奈試圖將這些籠統的特徵編入普遍特質中,使其成為身分認同的一部分,彷彿這些身分特徵就像常青樹的針葉或馬的蹄子一樣真實存在。後世的辯護者試圖為他開脫種族歧視的嫌疑,辯稱他沒有明確使用「race」(種族/人種)一詞,也未宣稱某個人種優於其他人種。這種說辭根本站不住腳。一七五八年,race這個字就是一個可隨意定義的集合概念,它可用來指稱任何被視為整體的群體——這種用法至今仍保留在「human race」(人種)這個說法中。將某個群體定義為「循規蹈矩」,另一個卻是「任性妄為」,這根本就是明顯展現優越感。而且,這些虛構的人種分類不像「夜行人」或「有尾人」那樣曇花一現。林奈終其一生都堅持這些觀點。

林奈深信的許多事物,是許多後世崇拜者選擇忽視的荒謬理論。例如,他堅信癲癇是洗頭引起的;在幼犬的毛皮上大量塗抹烈酒可阻止牠長大,維持迷你的體型;燕子會在結冰的湖底冬眠。這些未經證實卻言之鑿鑿的論點(林奈與布豐不一樣,他從不做實驗),至少只出現在他的次要著作中。但是,當他把同樣毫無根據的結論寫入畢生巨著時,這種以博學掩飾無知的作為,就顯得格外荒唐。

這種做法的影響極其深遠。人類以貌取人、物化他人的行為,當然是自古有之。如今我們稱為「種族主義」的排外偏見,更可追溯至人類史前時期。但現代的「種族」觀念,包括那些將先天特質強加於不同種族的偽科學,可以直接追溯到《自然系統》的書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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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豐的研究方向與林奈正好相反。從「人屬」那些曇花一現的新人種可以看出,林奈對物種定義的認知愈來愈模糊,但仍然以外表為中心。布豐在《自然通史》的首卷中指出:雖然形體描述很重要,「但必須小心別迷失在瑣碎的細節中⋯⋯而輕忽了主要且根本的特徵」。他提醒大家,生理特徵因個體而異,「動物的歷史不該是個體的歷史,而是整個物種的歷史」。真正的自然史研究應該是「簡單明瞭地描繪事物,不改變或過度簡化它們,也不添加任何想像的成分」。

布豐列出了十二項他認為在定義物種時比外表更重要的因素。經過多年親自觀察私人動物園裡的動物後,他比以往更加確信這份清單的有效性:

繁殖方式(產生活體幼崽)
妊娠期長短
分娩特性
產子數量
父母對幼崽的照顧
育幼方式
本能行為
棲息地
行為習性
捕獵方式
對人類的服務價值
可提供的所有用途與便利


這些多元的觀察指標,確實讓布豐在《自然通史》中描繪出生動的物種樣態。但整體而言,這些指標仍難以有效地辨識一個物種。對野外的博物學家來說,要標準化地觀察全部十二項因素,根本不切實際。當他發現前四項特質(生殖方式、妊娠期、分娩特性、產子數量)其實相互關聯時,才有突破性的進展:這些都可以視為同一過程的不同面向,布豐將此過程命名為「繁殖」(reproduction)。正是透過「繁殖」,布豐找到了一個實用的物種定義準則。他寫道:「判定物種的關鍵,不是看個體的數量或群體規模,而是看可繁殖的個體能否世代延續。」雖然物種仍是一個籠統抽象的概念,但現在似乎能找到實際可行的定義方法:不是透過研究單一實體,而是追溯牠們在時間長河中前後相連的繁衍脈絡。

我們之所以能清楚了解所謂的「物種」,是因為比較當今的自然界與過往的自然界,以及比較當前的個體與過去的個體。至於個體數量的多寡或外形的相似,那只是次要的參考依據,往往與物種本質無關……舉例來說,驢子與馬的相似度,遠高於巴貝犬與靈緹犬,但巴貝犬與靈緹犬屬於同一物種,因為牠們能夠繁殖出有生育能力的個體。

不同物種之間難道不能雜交繁衍嗎?確實可以,但僅限一代。布豐以馬和驢為例,兩者交配產生的騾子,比馬長壽,也比倔強出名的驢子更溫順。然而,騾子無法生育,而且每頭騾子都必須由公驢與母馬交配而來。雖然理論上母驢與公馬交配也可以產下「驢騾」(hinny,正式名稱是「駃騠」),但極為罕見,而且同樣不育。那麼其他動物呢?是不是有些物種可以孕育出有生育力的雜交後代,但因為身邊有更合適的同類配偶,所以不這麼做?

就在林奈出版《自然系統》第十版的同一年,布豐也在《自然通史》第七卷發表了他的雜交實驗紀錄,其中提到:「我飼養的一隻母狼,雖然與同齡的獒犬單獨關在同個大圍欄裡三年,卻始終無法習慣與牠共處,也不願屈服。」布豐持續進行這類實驗多年,強制讓不同物種的雌雄動物同居,例如狗與狐狸、野兔與家兔、豬與貒豬、山羊與綿羊。只有山羊與綿羊有了結果:產下九隻混種後代,七隻公的和兩隻母的。但這些「山綿羊」全都無法繁殖下一代,就像騾子一樣不育。

如果布豐當年嘗試讓大型貓科動物雜交,也會產生類似的結果。如今我們知道,美洲虎和獅子可以雜交,儘管前者原產於美洲,後者原產於非洲。而美洲獅、花豹、老虎,也都能與美洲豹或獅子交配,產下名稱奇特的混種:獅虎(liger)、豹虎(jagulep)、美洲獅豹(pumapard)等。這些混種都只能存活一代,無法繼續繁衍後代。

布豐找到了他的實用定義:物種的本質在於繁殖,在於代代相傳的能力。他合理地把這個邏輯推及人類:既然所有的族群都能相互通婚繁衍,他們自然同屬一個物種。「差異僅止於外表,自然的改變只是表象。」他總結道:「亞洲人、歐洲人、黑人,都能與美洲人輕易結合生育。各族群能如此自然地融合繁衍,正是同根同源最有力的證明。」簡言之,繁殖能力證明了:

人類最初本為同一物種,在繁衍並擴散到整個地球表面後,因氣候、飲食、生活方式、流行疾病、個體混血等因素而產生種種變化……起初這些改變微不足道,僅限於個體。後來,由於持續的作用,形成了特定的變種。這些變種又透過代代相傳而延續至今。

布豐的論述並非毫無偏見。他起初認為,最早的人類膚色較淺,斷言「blanc(法語白色)似乎是自然界最原始的膚色」,但後來他修正了觀點,推測最早的人類應是深膚色的非洲人。雖然法文blanc通常譯為「白色」或「蒼白」,但布豐以這個詞來描述諸多族群:

從北非巴巴里山區的居民、波斯北部省分的民眾,到中國中原省分的百姓,他都歸為blanc。這清楚顯示他指的是比林奈的「歐洲智人」更多樣化的群體。布豐的理論主張,人類這個物種是起源於最適宜生存的氣候帶,也就是「北緯四十至五十度之間最溫和的地區」。

某種程度上,這種觀點反映了文化偏見。畢竟,北緯四十至五十度涵蓋了義大利、瑞士,當然還有法國。但布豐所指的並非這些國家,而是一條環繞地球的地理物理帶。這一帶包含北非與地中海的部分區域、土耳其、烏克蘭、北美的大片地區、蒙古的多數區域,以及前文提及的中國中原省分,還有日本相當大的範圍。事實上,布豐認為亞洲很可能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稱其為「古大陸」,並指出日本與中國文化「源遠流長,他們的早期文明可歸因於土壤肥沃、氣候溫和、臨海之便」。在《自然通史》的後續篇章中,他更明確寫道,歐洲「很晚才接收到來自東方的文明之光」。

布豐認為,林奈把人類只劃分為四個變種(或亞種,林奈對此從未明確說明)是極其嚴重的錯誤。更令人反感的是,他還為這些族群強加固有的特質。把「亞洲智人」定義為「嚴厲、傲慢、貪婪」,簡直是對我們文化先祖的嚴重誣衊。他覺得「非洲智人」的分類特別荒謬。把非洲的後裔描述成「狡黠、懶散、粗心」,不過是為剝削行為找藉口罷了,布豐堅決反對這種剝削,他寫道:「他們的遭遇令人潸然淚下。難道他們淪為奴隸、被迫終日勞作卻不得享有絲毫成果,還要忍受辱罵毆打,被當成畜生對待,還不夠悲慘嗎?」


書 名|
萬物的名字:博物學之父布豐與林奈的頂尖對決,一場影響日後三百年生物學發展的競賽【普立茲傳記類獎】
作 者|傑森.羅伯茲(Jason Roberts)
譯者|洪慧芳
出版社|麥田出版
出版日期| 2025 年 6 月

十八世紀的大航海時代迎來了物種大發現,整個歐陸當代最偉大的心智都為之神迷,人們試圖創造出一套可以解釋所有自然生物的體系,一場偉大而可敬的競賽於焉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