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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日本學術振興會及日本學界近期的資料管理方案政策發展
513 期
Author 作者
陳英翔/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實習生
日本學術振興會(Japan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 JSPS)是日本國內重要的獨立科研經費資助機構,它扮演的角色就如同臺灣的國家科學委員會,致力於推動科學研究發展,促進學術交流和國際合作,並支持研究成果的應用。
JSPS在今(2024)年度的預算為2977億日圓(約新臺幣650億元),作為日本主要的科研資助機構,JSPS近年來積極推動資料管理方案(data management plan, DMP),以強化日本學術界的資料管理,確保已投入公共資金的研究項目能對科學界產生更大的影響,並使日本整體學界更重視DMP。
JSPS對DMP的要求從2020年就開始了,當時JSPS就特定的學科領域要求需提交DMP。經過數年的實施後,JSPS於去(2023)年10月23日發布新規範《研究資料處理的基本方針》,要求日後所有受資助的研究計畫皆需準備DMP。為幫助研究者撰寫DMP,JSPS提供了標準範本和指導方針。根據JSPS的範本,DMP除了應包含文件製作日期、研究主題、計畫主持人等基本資訊外,還需要描述所蒐集研究資料的類型,以及蒐集、管理、釋出研究資料等資訊;在指導方針中,JSPS則指出研究者應根據研究進度隨時更新DMP,並需根據DMP上的紀錄,將研究資料儲存於機構或研究領域儲存庫。
有趣的是,根據指導方針,JSPS其實並不強制要求研究人員需在申請計畫時一併提交DMP,而是更傾向以要求研究人員自律的方式來推動。因此後續JSPS將如何監督DMP的落實,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由政府推動,落實DMP於研究計畫的發展
JSPS對DMP的要求並非一項驟然的變革,而是奠基於日本過去在發展DMP上的持續努力。日本政府在推動DMP上,已經歷數個關鍵階段。首先在2010年,日本高度資訊通訊網路社會推動戰略本部(高度情報通信ネットワーク社会推進戦略本部)公布《新的資訊通信技術戰略》(新たな情報通信技術戦略),內容提及開放政府的確立、e-Gov化,以及行政資料的公開,以呼應國際社會對於研究資料管理和開放科學的重視。2013年,在八大工業國組織(Group of Eight, G8)科技大臣集會上聲明,保證科學資料的開放化。2015年,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Informatics, NII)和科學技術振興機構(Jap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ency, JST)等機構開始推動資料共享平臺和開放取用(open access)政策。2017年,日本內閣府開始密集舉行「根據國際動向來推進開放科學」研討會,強調DMP的要性。2019年,日本的大學ICT推進協議會提出「對於學術機構研究資料管理的建言」,強調在不同學術單位之間建立合作體系的重要性。2021年,日本內
閣府提出「對於受資助的研究資料管理及應用之基本想法」,注重如何提高受資助研究項目的DMP普及率。回顧以上一系列的進展,就能了解JSPS在今年全面要求DMP的規定其實並不突兀。
JSPS不是唯一要求DMP的機構。目前許多日本的大學也在積極推動DMP,例如京都大學、大阪大學、名古屋大學、九州大學、東北大學和北海道大學等主要大學都制定了相應的DMP政策,要求研究者提交和更新DMP,並提供技術支援,幫助研究者有效管理資料。大部分大學的DMP政策都強調了資料公開準則,同時對於涉及個人隱私和企業機密的資料,要求進行加密儲存和嚴格的瀏覽控制。
在各大專院校外,也有特定的學術領域特別重視DMP。例如在醫療和新能源領域,日本醫療研究開發機構(Japan Agency for Med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MED)就要求所有的醫療研究項目需提交DMP,途中可以隨時提出修改,AMED在必要時也會提供相關修改建議。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w Energy and Indu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NEDO)則推動多個新能源技術研究項目的資料管理和共享,要求研究者提交DMP並定期更新和檢查,且提供資料管理相關的培訓資源,幫助研究人員了解最新的資料管理技術和政策要求。
現今的日本政府及學界都在積極推廣DMP。例如日本政府目前正在進行的「Moonshot計畫」,希望促進大膽且具有挑戰性的研究和開發,已投入超過4000億日圓的預算。而在該計畫當中,除了對後設資料有詳細規範外,也強制要求DMP的撰寫。
進一步推動科研資料共享與隱私保護
前面介紹了日本推行DMP的諸多努力,但這僅是日本官方在科研資料努力上的一小部分。為了促進科學進展,日本在國際醫療資料標準的制定扮演重要角色。AMED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和全球健康資料共享平臺(Global Health Data Exchange, GHDx)合作,參與制定國際健康資料的共享標準,尤其著重於資料隱私和安全的部分,提出了保護患者隱私的具體措施。而在2019年時,日本通過了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的「適足性認定」,確認了日本具有與歐盟程度相當的資料保護水準,這使得個人資料可以在不需要額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自由地從歐盟傳輸到日本。隨著DMP與相關科研資料政策愈來愈全面普及,我們應可預期日本在研究資料管理的實踐上將有更完善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