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專區

2017-02-01臺大進行了什麼樣的造假調查──專訪張智芬教授 422 期

Author 作者 記者李依庭編輯整理
張智芬為臺灣大學醫學院分子醫學研究所專任教授,曾為調查委員會成員之一,於2017年1 月7日發表聲明宣布退出委員會,本刊於1月13日臺大記者會後數日專訪張智芬教授。

蔡孟利總編(以下簡稱蔡):在1月13日郭副校長的記者會中留有很多疑問,第一是在PubPeer上面顯示臺大有問題的論文有5、60篇,副校長稱經過嚴格的篩選只剩下十幾篇。我們想要知道的是,不管是生科院或是醫學院,在決定哪幾篇要拿進委員會審查時,篩選的標準是什麼?

張智芬教授(以下簡稱張):生科院一開始就決定只調查屬於生科院任職期間發表的論文,基本上一開始就是搜尋查到2篇,有一篇覺得不是那麼嚴重,嚴重的是Nature Cell Biology那篇,所以大家就決定看這篇論文。但是我比較覺得奇怪的是,委員會一開始就認為這篇論文是造假,而且造假的太明顯,那有什麼好調查的?所以要做的事應是在委員會決定要處理哪些問題,是要談共同作者中誰只是掛名、造假的內容是誰造成、是共同造假還是單一人造假?如果是單一造假,而其他作者的責任如何介定?這些問題均未討論或分配工作,所以這是我一直覺得模糊的地方……。

蔡:您說的「屬於生科院任職期間」是用年代來分嗎?以郭明良到職?
張:對,郭明良到生科院。
蔡:所以是以通訊作者,其他作者的時間不管,以通訊作者到職的時間為準。但另一篇不查的、「覺得不是那麼嚴重」是誰決定說不需要調查的?
張:是我們大家拿出來看之後的共同決議。
蔡:有什麼樣的標準來衡量嗎?
張:沒有,應該說是看了之後的感覺,我不太記得了。那次工作人員印給我們大家看PubPeer上面的指控,有些指控讓人覺得牽強模糊,所以覺得說沒有必要針對這篇。但事實上我後來有上去查,還有另外一篇,可是可能被洗版洗掉了,所以沒有深究。而NCB這篇論文裡有很多可追究的地方,因為它是2016年 的論文,所以應該有實驗室的記錄本,我們應該要好好地看看實驗記錄本。因為一篇大型論文的研究到投稿,需多年的時間,這幾年的實驗記錄本應該要全部拿出來看。但開會時,居然沒有什麼人同意說要看實驗記錄本。

蔡:委員會在決定要調查這一篇的時候,有沒有決定調查程序?
張:我認為開會應該要有結構,訂定時間表及預定達到的相關目標,但是在這個調查委員會,並沒有什麼清楚的步驟。之所以沒有清楚的調查程序及結構,應是主席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其實,這類事情在本國及他國二十餘年來已發生多次,這麼多的前例可循,如果主事者能做足功課,這個調查委員會的進行,就能順利而有章法。
蔡:委員會只跟郭明良聯繫,並沒有跟查詩婷聯絡?
張:有,但是查詩婷並沒有露面。
蔡:那郭明良有到委員會親自說明過嗎?
張:在我當委員的時候,曾經有要求他露面,但是約錯時間了。
蔡:所以在您離開委員會之前,完全沒有跟那篇論文的作者見過面?沒有當面質問的機會?作者們也沒有提供任何原始資料給委員會?張:郭明良有提供一些實驗結果的影印照片。
蔡:您覺得完整嗎?
張:根本無從看起。根本沒辦法從那些圖片裡面判斷任何事情。我認為要調查這個事件,真相在他的實驗記錄本。
蔡:所以他不是給一正式的實驗記錄本,只給你們他整理過的?
張:對。
蔡:那些圖也是影印的?
張:對,都是影印的。
蔡:所以都是影印的,不是給你們最原的東西?
張:是的。
蔡:我還原一下那天郭副校長的記者會現場。我一開始問說60篇怎麼變成只有10幾篇需要調查?郭副校長說他們有一個程序,先經過判斷說哪些是重要、哪些不重要,所以才只調查10幾篇。再來,他也說委員會有一個完整的程序,必須要交叉詰問,要提出證據、檢驗他們的所有圖片,所以要花很多時間。但至少在生科院您參與過的會議中,並沒有照郭副校長講的那樣子去嚴謹的照步驟進行?

張:我們並沒有全部看,我們一開始就選擇在生科院期間所發表的論文,的確就只是2篇。那一篇我們覺得並不嚴重, 所以就只選擇NCB這篇。的確有經過篩選的程序,就在委員會內自己篩選。
蔡:NCB那篇有些作者是醫學院的,你們有想過要醫學院的那些作者也來進行相關調查程序嗎?
張:我們在一次會議提出說,請醫學院的那幾位醫師說明他在NCB這篇裡的貢獻是什麼。只有林本仁醫師提供的數據資料較多,其他的回覆都是:「給予臨床資料分析」。這裡面就出現了有趣的問題,因為NCB這篇談的是大腸癌的起始癌症細胞,結果論文的第二作者是耳鼻喉科專科醫師,請問耳鼻喉科的醫師如何貢獻大腸癌病人的臨床調查資料?第三作者是口腔所的張正琪教授,第四作者朱家瑜是皮膚科醫師,我更不懂皮膚科對大腸癌的臨床資料有什麼貢獻。然後再來一位是李維駿,萬芳醫院泌尿科醫師,我查過他跟郭明良有很多合作的論文。根據他們的醫學專科,合理的推測是,實質參與的是林本仁及林明燦,林明燦是這篇論文的共同通訊作者,所以根據原本的調查原則,應該在醫學院也要調查。

蔡:NCB這篇光通訊作者就有醫學院跟生科院,大部分作者也都是醫學院的人,所以生科院到底要如何進行調查?萬一今天造假的人不是查詩婷,是這些醫生,那生科院能做什麼事情?在內部你們有沒有想到這些可能性?

張:我們並沒有討論。

蔡:我先確認一下,NCB不是投稿的第一本期刊,之前投稿而被拒絕的期刊是哪幾本? 張:應該有投Cancer CellCell Stem Cell,被退稿,然後NCB也至少2次的修訂(revision)。
蔡:所以被Cancer Cell退稿,那他們有提供投Cancer Cell時候的版本嗎?

張:我們都有要求他提供。我們委員會裡有一位非常優秀的委員很仔細的比對過了,他非常非常的認真,把前前後後的圖片變動,還有作者的變動都有好好地看過。他的結論是,即使他不是生醫領域,也覺得離譜到極點。
蔡:當初委員會成員是用什麼樣的原則去遴選的?有沒有簽保證自己沒有什麼利益迴避以及保密協定的文件?
張:就如校長講的,成立獨立委員會由郭副校長負責,那郭副校長就很直接的根據「臺灣大學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舞弊案」的處理要點成立。那就是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什麼叫教評委員會呢?通常就是主任、院長這些人組成的。當然還有找醫學院的人參加。其中一位曾經和郭明良有合作關係,這位委員在第二次會議時已退出。
蔡:您是誰接洽的?

張:我是委員會主席接洽的,主席是說當時他先找另一位醫學院教授,但他推薦由我來參加。我也考慮了一陣子,我曾想過不要惹這個麻煩,但我是那種好奇心會超越避免麻煩想法的那種人。因為這篇論文我之前看過,那時候曾和有些專家討論過其中一些實驗,就質疑其中的可行性,所以同意來參加,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是一個強調根據邏輯,建立架構處理事情的人,處理後的答案和預期相同或不相同都沒關係 (yes or no it doesn´t matter),但要有處理事情的邏輯。好,那回答你第二點,有沒有簽保密,沒有,利益迴避也都沒有,全部都沒有!我也是後來才知道當時有兩位委員正在競選生科院院長。大家都說我很勇敢,我不是勇敢我只是好奇,好奇這整個網絡結構的發生,這個網絡的種子到底散播了多大,這是我們要注意的。

蔡:所以大家沒有條列哪些是該利益迴避的條件?
張:我曾經在校務會議裡面提過科學倫理審查這件事,要有實驗記錄本,副校長說這跟法律有關,我們不能夠隨便調人家的記錄本;利益迴避是科學倫理審查最重要的事情。可是當利益衝突出現的時候,他又忘了這是法律問題,明明在法律上要考慮的問題他竟然沒有考慮。臺灣大學有法學院,一開始應該要有法律諮詢,要怎麼建立這個委員會,怎麼去實踐真正的調查工作,竟然沒有做,這是我非常不理解的地方。
蔡:生科院的委員會,總共有多少人?那院內跟院外的老師比例?
張:因為一直在變動,一位委員因與郭明良有合作計劃關係,在第二次會議退出;還有一位委員在事發後由於長官部屬關係,曾與涉案者有未公開之接觸,在第四次會議後退出委員會。我所參加的第二、三次會議中,調查成員組成6人 均為臺大校內人士(四位生科院、二位醫學院),無任何校外委員,到第四次小組會議,才加入2位校外委員參與。
蔡:所以第四次加入的校外委員並沒有參與真正實質的討論?
張:在第四次會議,加入的校外委員,讓我覺得好太多了,開始有比較實質的討論,請注意,一共只有五次的會議。第五次會議,我沒有參與。
蔡:臺大校方的說法好像是生科院跟醫學院如火如荼的同步進行調查,但從您的敘述聽起來變成生科院什麼都不能做?
張:能做的很有限。
蔡:為什麼沒有直接跟外界說明生科院只能夠查這篇,那篇確定有造假,但裡面人員我們無法查,所以問題都給醫學院算了。結果生科院還撐了五次會,這是我不能理解的部分。
張:我認為能做的事情就是確認每個作者「造假的貢獻度」。在委員會裡面又有提到另外一件我最不滿意的事情,就是有委員說,因為跨領域所以大家搞不清楚造假。我很困惑,為什麼在調查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的委員要為作者辯解。
蔡:您覺得什麼樣才是跨領域?
張:就我的觀點,NCB這一篇有一些實 驗,需要生物資訊的人協助分析,這是跨領域合作。但作者群裡沒有這種跨領域專才,可能是請生技公司做的,但文章裡面沒有提到任何代工的公司。基本上,我不認為這篇論文的所有作者,是因為多種跨領域內容所以被蒙騙,另外此篇論文數據牽涉到病理分析,但作者群裡並沒有病理醫師,致謝欄裡也未提及病理分析是由誰完成。

蔡:林明燦是這篇的共同通訊作者,照道理說,郭明良如果有責任,林明燦也應該有一樣的責任。委員會在討論的時候有沒有談到這一點?
張:說只負責臨床分析,這裡面共有5位醫師負責臨床分析,這是我完全沒辦法接受的部分。所以這件事情還突顯兩個問題,一是該不該掛名?二是掛名是掛歷史共業嗎?
蔡:一次開會耗時多長?
張:將近2個鐘頭。有一次我發脾氣說, 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查詩婷,可是那次我發脾氣之後的禮拜天,我就上了 第一次PubPeer,我在想可能是巧合,後來繼續去開會。在12月28日我收到要交 給學校的最初報告,我非常不同意那個報告。
蔡:是誰寫的報告?
張:那個報告就是把開會的記錄結合在一起,我說這是叫合併的會議記錄,不叫報告。12月28日我回了封信給所有委員,在29日我就有4篇研究主題完全不同的論文在PubPeer,這個關聯性也未免太高了。我在第一時間叫第一作者去回覆PubPeer上兩篇論文的評論,根據其英文寫法及回覆時間點,應該是台灣科學家所為。本來我不想再理會那個胡亂找碴的,但元旦後回辦公室看電腦,不得了!又在上面說我是造假,沒想到又收到一封匿名的信,就是那個herpesvirus的信,還副本給我的主管,分醫所的所長,也是臺大現任的研發長。信的標題是這是Dr. Chang的major mistakes in―― 我看到那封信就真的很生氣,去找實驗記錄本,我將相關實驗記錄本的記錄照相,但後來想想,應該是沒有用的,所以只好去找實驗數據原始影像檔。所以我覺得這件事簡直是浪費我的時間,我在為學校做這些事情,還要被攻擊,我們郭副校長居然不知道這件事,他不知道我除了要去努力研讀相關資料及論文外,還要去處理這種事,學校到現在還沒有跟我說一聲道歉。所以我就很生氣地回了那封信,同時副本給其他生醫界人士。

蔡:因為你那封信同時副本給很多人,許多人都猜測那些人是委員?
張:我直覺得有些人應該要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我就副本給那些人,以傳達我的情緒,這些人不全是委員。目的其實很簡單,希望他們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我要退出委員會。
蔡:不過從妳在PubPeer上被攻擊這件事 情聯想到,在委員會裡面,有沒有討論過什麼樣才叫無心之過?什麼樣算是造假?
張:基本上造假論文可粗略分為三種:(1)抄襲(2)刪掉及修改不合意的數據(3)根據推理,堆砌假數據發表假的新理論。實驗記錄本可知其端倪。所以檢查實驗記錄本是很重要。如果是無心之過,不會在一篇論文中出現大量的錯誤圖表。
蔡:但若是十幾年前的論文,很難保留完整的實驗記錄,而且很多原始數據就存在電腦裡面,電腦若壞了就沒有了。像這種年代久了或找不到的,要怎麼處理?
張:如果有其他的重複實驗數據也可以,或重做實驗是另一選項。
蔡:就您了解,期刊在接受勘誤時,會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數據嗎?
張:老實說,期刊論文審查者永遠有一個心證是,相信作者。可以根據經驗判斷數據是否合理,例如說有些抗體是不具特異性的,或有些實驗的可行性不高,我們會據此提出質疑,審查者只能做到這樣。

蔡:但這可能會有漏洞。就像這次事件有作者就說是誤用,不小心貼到控制組。若第二篇也是誤用,第三篇又是誤用,結果連續四篇都以誤用跟不同期刊勘誤。像這樣奇怪的事情,委員會裡面有沒有討論到?
張:因為生科院特別強調我們就只看這一篇,所以你要說的事情是醫學院,醫學院的調查委員會該想的事。如果一個實驗室若有這種慣性,這個慣性是會散出去的,這是我覺得最嚴重的事。就像傳染病一樣,如果他帶著一個學生,這個學生用這招也發表的很好,又到某一個學校帶另一批學生,如果散佈了十二年之後,就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勢必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蔡:郭副校長一直說他找了一個很厲害的外國人,這個外國人就是發明那個影像檢查工具的人。生科院有被教導用那個影像工具去檢查嗎?
張:沒有。
蔡:所以生科院完全沒有郭副校長講的
檢查程序?
張:沒有,因為我們只有那篇,那篇已經很明顯了,不用再去檢查了吧!
蔡:最後我再確認幾點:第一、郭明良從頭到尾並沒有跟所有的委員見過面,談過話;查詩婷也沒有真正露過面、說過話。第二、他們沒有提供真正的原始數據,只是影印的複本。第三、至少在您離開委員會之前,委員們也沒有去過郭明良的實驗室做過任何調查。
張:沒有。
蔡:經過這次事件,對於這類嚴重的學術倫理問題,您覺得應該要建立什麼新的制度或做法,才能夠有效防杜?

張:第一,處罰的公正性很重要,只有對的處罰可以阻嚇再發生。其實倫理是我們從小教育的根本,我們從小就被要求不可以作弊、說謊。科學倫理是屬於長期內在良知良心的表現,這不是我們今天上個倫理課就獲得的,當科學研究之目標很單純的是求真理,造假不會發生,當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而學術界應有預防措施,有嚴謹的審核制度,就不會讓造假擴大、蔓延,造成國家聲譽受損。所以我覺得這是根本的教育問題,整個社會的道德教育問題。

蔡:那您覺得懲罰要到什麼的程度才夠?科技部現在了不起就是停權,教育部的話,除非是升等論文或是學位論文造假才有處罰,如果造假跟升等或學位無關,教育部也是兩手一攤。
張:這就是學校的事了。學校應根據犯錯的程度給予應得的懲罰,學校對於這件事情也要有一個宣示,以盡到大學對社會道德所負的責任。
蔡:如果就檯面上已撤稿的2篇,林明燦一篇是共同通訊作者,另外一篇是第一作者,但他還是不動如山,您怎麼看待?
張:臺大人到底要給自己多少尊嚴就自己決定吧!尊嚴是自己爭取來的。如果我們的整個社會對誠信的要求就是高的,這種事情其實就會少。我們不可能零汙染,但是要降到最小值。我也要呼籲最後可能會被懲罰的人,他們絕對都是很聰明的,因為是很聰明的人,犯不著以造假過日子,這是我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