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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鯨豚能與離岸風場共存嗎?從生態調查找答案 601 期

Author 作者 觀察家生態顧問有限公司、賽塔小組。
臺灣豐富的鯨豚資源,近年來因各種人為活動的快速成長,正面臨嚴峻的挑戰。以西海岸為例,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於2008 列入極危(critically endangered, CR)、現今已不滿80隻的臺灣白海豚(Sousa chinensis taiwanensis, 圖一)、2011年列為易危(vulnerable species, VU)的寬脊江豚、2017年列入瀕危(endangered species, EN)的窄脊江豚及其他缺乏調查資料的鯨豚們,皆生活在航運、漁業和各類人為廢棄物排放和開發活動密集的海域活動之中。
 
圖一:臺灣西岸的白海豚。(袁琪萱攝影)

圖二:調查人員搭乘船隻進行海上鯨豚目視調查並蒐集當地的環境因子, 如水溫、鹽度、濁度和pH值等。 (林于庭攝影)

伴隨離岸風場開發帶來的環境衝擊,包含海下噪音可能損傷鯨豚聽覺能力,進而影響行為、生理健康及改變鯨豚生活環境等,更需謹慎評估。參考國外經驗,減輕離岸風場開發對鯨豚的衝擊,提升制度和調查品質尤為關鍵。

國內外的環境評估差異

探究離岸風場開發與鯨豚保育的議題時,國內因不信任環境影響評估(後簡稱環評)報告鯨豚調查方法、成果資訊和減輕措施而產生的反對聲浪,超過對新穎的施工技術、無在地化經驗和後續營運效率的質疑。

右表為比較國內外環評流程中的要素,臺灣的鯨豚調查方法同樣採用 (1)目視調查法:調查員在定點或搭乘船隻、飛行器等於穿越線上記錄鯨豚種類、行為與數量等資訊(圖二);(2)水下聲學調查法:透過水下錄音機或聲音事件紀錄器等,收集動物聲音,以推論活動模式。然而,在調查經費的比例、未開發前能否累積充足且具代表性的生態資料並依此妥善規劃調查內容、確保執行品質和分析成果上,卻明顯與國外有所差異。尤其國內離岸風場開發屬個案審查,難以研究鯨豚在不同時間和地區的整體生活現狀,更無法對比人為活動、自然災害等事件的前後改變和找出有效減輕對環境傷害或保育的方法。

修訂法規、制度以落實環評


為確實了解開發區域風險,臺灣雖已有環評等相關制度,但在開發前的基線資料累積、調查範圍涵蓋量及公開的原始數據格式要求等定義不夠完備,仍有改善的空間。對比國外已頒布相關法規、成立跨單位或跨不同權益相關者合作的大規模海域生態基線調查、公告環評調查方法和報告的標準規範等,國內還有待主管單位建立配套的監督機制。

另外,不論哪種類型的海域開發,缺乏標準化調查法和整體海域衝擊考量的個案審查方式,就容易受到小區域可行性評估的限制,難以推論和監管大規模施工、多重人為活動(如離岸能源開發、軍事和漁業活動)、自然環境改變(如氣候、海底地形變遷)時,對環境與生態所造成的衝擊和後續的社會紛擾。參考離岸風場高度發展的歐洲經驗,長期挹注鯨豚調查的品質和彙整不同地區的生物數據,有助於改善各種因資訊不足或錯誤所引發的紛爭,並與離岸風場開發相關法規、審查和監督等制度的發展,有相輔相成的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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