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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在爭議中尋求永續發展─ 離岸風電生態評估再進化 601 期

Author 作者 林子皓、柯智仁。
海洋生態受到人為開發造成的潛在傷害,一直是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離岸風力發電號稱是友善環境的綠色能源,雖然在環境影響評估的框架下,正在開發或即將開發的離岸風場都已進行生態調查,但至今仍缺乏一個透明、公開的方式,讓社會大眾深入了解離岸風場周遭的海洋生物多樣性。為此,建立一個生物多樣性監測網路與開放平台,確保生態資料的可重複性與可重現性,將會是預測生態系服務變遷、建立生物多樣性產業及社會永續發展的必要基礎建設。

綠色能源的潛在生態風險

在經濟部能源局的離岸風力發電推動方案中,目前除了兩座示範風場,也透過遴選、競價機制分配出14 座離岸風場,規劃於2025年在臺灣西部開發累積5.7百萬瓩(GW)的裝置容量。如此龐大的開發勢必對海洋生態產生諸多層面的影響,其中又以風場開發、營運所產生的噪音干擾最難以減緩。雖然許多開發商皆承諾在打樁施工的過程中,透過水下氣泡幕降低打樁產生的高強度噪音,並聘用海洋哺乳動物觀察員來減低鯨豚受到聽力損傷的機率。

不過,這些措施是否如預期衰減水下噪音?實際上對於當地鯨豚族群的保護效力又有多少?此外,在推動離岸風力過程中不斷被提到的風場造礁聚魚效應,是否反而會改變原有的生物多樣性?這些問題可能是臺灣在發展離岸風力發電過程中,最不確定的生態風險。若不釐清這些問題,則難以預測大規模風場開發如何影響西部海域生態及所提供的生態系服務。

如何提升生態評估的公信力?

回顧西部沿海歷年來的工業開發,例如彰工火力發電廠、國光石化等開發計畫,都因為調查成果無法明確釐清開發計畫可能造成的生態威脅,而在環境影響評估衍生諸多爭議,最終導致開發計畫失敗。爭議的內容不外乎開發單位肩負計劃發展壓力,同時又必須評估對於生態的衝擊,但兩者之間卻有根本上的利益衝突。縱使開發單位委託專家學者評估生態是否受到干擾,其公信力仍可能因為經費來源而受到質疑。此外,僅針對單一開發案進行評估而忽略眾多開發案對整體生態累積的壓力,也經常降低社會大眾對生態評估的信任度。

因此,若要生態評估能夠具有公信力,研究方法必須具備可重複性(repeatability),而且資料則必須具備公開其評估結果的可重現性 (reproducibility)。近年來,為了促進研究成果的客觀解讀,國際同儕審查的學術期刊也逐漸要求作者將研究資料存放於可公開取用的資料庫,以協助驗證研究方法及結論。以生物多樣性領域資料量最大的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為例(Global Biodiversity Information Facility, GBIF),各國機構發布的資料藉由期刊連結,已經能讓資料發布者瞭解資料的使用狀況,也能讓閱讀期刊的讀者知曉研究使用的資料來源,是強化研究可重複性及可重現性的開始。


從國際離岸風力經驗來看,丹麥、德國和英國在開發過程中,都非常注重生態數據的資料倉儲,並提供在環境資源管理單位的網站。反觀國內,針對離岸風力發電進行的海域生態調查中,有許多調查項目容易受到人為因素干擾,導致可重複性低;在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也忽視資料公開,履造成開發單位委託的學者與其他權益關係人的看法各執一詞,而無法利用客觀、可信的資料化解生態爭議,並產生對社會大眾、生態環境有益的共識。若是能由主管機關、學界與權益關係人共同研商資料規格;在開放平台上倉儲環評過程收集到的關鍵生態資料並詳細說明調查方法,倉儲的資料不僅可被後續引用,也可作為檢驗生態評估可重覆性的第一步。因此,開放生態資料平台將會是減少開發過程中衍生各種生態爭議的重要關鍵,也是提高環境影響評估、後續稽查可信度的唯一方法。……【更多內容請閱讀科學月刊第601期】